加强三调对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 为我国宪法确认的法律制度,它特有的调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方式方法,便民利民, 可以为群众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种帮助, 用较少的精力和投入取得显著的社会效果。因此, 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作用, 对于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 维护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作用。针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交叉性、复合性、相关性不断增强的特点, 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综合性强、权威性高、公信力大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调处机制, 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手段。一、新时期加强调解工作的重要性目前社会上出现了一个怪现象, 就是信访不信法。以为到信访去的人越多, 事情闹的越大, 领导越会重视。《信访条例》规定 5 人以上不能搞群访、集访。这些工作靠谁做? 要靠基层人民调解干部, 要把他们的作用充分发挥好, 起到扁担平衡力量的作用。实践证明, 在基层平安建设和维护社稳定中, 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 解决了大量社会矛盾纠纷, 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不可替代作用, 它是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措施。这一做法之所以科学、管用、有效, 关键在于它适应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特点和规律。现在的人民内部矛盾, 涉及干群关系和经济利益的纷争所占比例较大, 成因非常复杂, 涉及方方面面, 特别是企业改制、城市拆迁、环境保护、农村征地、干部腐败等, 引发的集体上访和群体事件不断增多, 不仅数量上升, 规模扩大, 而且一些群体性事件组织化倾向明显, 行为方式趋于激烈, 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 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 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 促进安定团结, 维护社会稳定, 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 解决在萌芽状态。因此, 加强人民调解工作, 把矛盾化解在激化之前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说, 能否正确处理矛盾和问题, 化解各类纠纷, 事关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 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当前, 需要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对接,通过构建综合联动的多元调解机制来化解矛盾纠纷。二、完善调解机制的途径 1 、加强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妥善解决基层调解组织人员工作经费等实际困难, 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活力。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逐步形成“全方位覆盖、多功能调处”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一方面应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财政应拨出专项资金作为调解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以保证人民调解工作正常开展。同时, 政府各相关部门以及社会各方力量,从办公场所、通讯、交通设施等方面给予支持, 努力构建全方位的人民调解社会保障机制。另一方面应解决好人员问题。把懂法律、懂政策、有文化、有道德且热爱人民调解工作的选聘到人民调解队伍中来,增强调解队伍活力。 2 、完善调解工作运行机制。一是完善排查防范机制。针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大多发生在基层的特点, 将调解工作前移, 由事后处置变为事前预防, 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健全矛盾隐患通报、纠纷信息反馈、重大情况报告等制度,做到上下联动、快速解决。二是完善调处联动机制。司法部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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