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合法性声明及承诺书
申请人向登记机关郑重声明和承诺:
一、申请人知悉并遵守《肇庆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合法、安全,申请作为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房屋不属于政府已决定予以征收并已发布相关征收公告的范围,并对场所的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三、申请人承诺住所(经营场所)依法应当经公安、资源、环境、住建、文广旅体、卫健、市场监管、城管、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开展经营活动前依法办理审批。
四、申请人知悉《肇庆市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禁设区域目录》相关内容,申请人承诺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的场所不属于禁设区域目录禁止开展经营活动的场所或不在禁设区域目录规定的场所内从事禁止性经营活动。
五、申请人承诺确认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即为法律文书送达地,承诺确认在登记申请书中填写的电子邮箱即为电子送达地址。
六、申请人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隐瞒事实、虚假申报、违反承诺造成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署: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署说明:企业法人由法定代表人(或拟任)签名,合伙企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拟任)签名,独资企业由投资人签名,已设立的商事主体还需加盖公章;个体工商户由经营者签名;分支机构由隶属机构法定代表人(投资人)签名,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附:一址多照登记信息申报表
申请“一址多照”登记
□与同一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控股股东相同或有投资关系
□在申报的地址登记的商事主体已不在该地址经营,且通过该
住所无法取得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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