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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山东省起重
机械管理办法 : .
鲁建管发〔2009〕6号
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
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二〇〇九年六月三日 : .
附件:
山东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防范
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筑
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筑起重机械的出租、安装(含拆卸)、使用
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筑起重机械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起
重机械设备。
第三条省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建筑起重机械
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之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起重机械出租单位、自购建筑起重机械使
)和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应用单位(以下统称“”产权单位
当建立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
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产权、安装、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建筑
起重机械的安全全面负责。
产权、安装、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接受建筑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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