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欺诈整顿方案商业欺诈整顿方案一、指导思想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针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危害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形象严重的商业欺诈问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为打造“信用、和谐”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二、工作目标打防并重”方针,坚持“标本兼治。针对各种商业欺诈行为,集中执法资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查处一批商业欺诈违法大要案,实施联合监管和信息共享, 逐步形成政府监管, 行业自律, 舆论监督, 群众参与的综合治理机制, 探索建立“事前防范, 事中制止, 事后查处”长效监管机制,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三、工作重点(一) 严厉打击商贸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整治商业零售企业不规范的促销行为( 如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及超期占压、骗取货款、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 及对外贸易领域、对外经济合作领域商业欺诈行为的同时。重点整治服务业中存在欺诈行为和商业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行为: 1 未取得美容美发经营资格证。2 取得经营资格擅自扩大服务范围的3 美容美发店内商品质量低劣、虚假促销的 4 发布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以提供咨询、美容服务等形式推销产品欺诈消费者以及涉嫌不正当竞争的 5 未经权利人许可。以特约经销、指定经销、总代理、特约修理或其它类似名义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行为。6 参展企业利用展会活动进行欺诈的 7 旧货业交易特别是二手车交易。货源不明, 手续不健全,以旧充新,以次充好的(二) 严历打击非法行医行为。重点是 1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2 医疗卫生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3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人员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医师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与其执照活动不符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 4 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房租借或承包给非本单位人员或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 5 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的 6 非法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三) 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是 1 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 2 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保健食品广告。 3 夸大功能疗效的药品广告。 4 保证治愈或变相保证治愈各种疑难疾病的医疗广告。 5未经审批散发、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保健食品、药品广告。6治疗肿瘤、艾滋病。改善和治疗性功能障碍的药品广告和保健品广告以及含有治疗各种性病及性功能障碍内容的医疗广告。(四) 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的商业欺诈行为。重点是 1 冒充政府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名义欺骗社会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 2 利用“专利评奖”和“专利信息”实施诈骗的四、实施步骤分 3 个阶段实施。全市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从年月至年月。第一阶段: 动员部署阶段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第二阶段: 组织实施阶段各地各部门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全面组织实施, 确保专项行动收到实效。第三阶段: 总结检查阶段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对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专项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各地各部门对检查中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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