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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用房产资源管理,充分发挥使用效益,促进学 校教学、科研等各项事业的发展,依据建设部《普通高校建设规划面 积指标》(建标〔 1992〕 245 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 件指标 (试行) 》(教发〔 2004〕2 号)和《兰州大学公用房管理办法 (试 行)》(校国资字 [2008]3 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面积为房间的净使用面积,不包括门厅、走 廊、阳台、卫生间、楼梯及值班室、配电室等公共使用面积。
第三条 本细则所涉及各单位在岗人数、人员职称等数据由人事 处提供;人员职级情况由组织部提供;研究生(含专业学位)人数以 及学科情况由研究生院提供;本科生人数及实验课开设情况由教务处 提供;重点研究基地情况由科学技术处、社会科学处提供;国家重点 学科情况由重点处提供。
第四条 学校根据定额配置标准下达各单位公用房使用定额,各 单位统筹使用并实施管理和维护。学校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进行动态 管理。
第二章 定额标准及计算办法
第五条 校部机关用房定额标准
(一)办公用房 根据各部门当年在岗人数、人员职级对校部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定
额配置。办公用房定额标准如下:
职级
定额面积(m2 /人)
正处级
20
副处级
15
般工作人员
10
(二) 专项服务用房m2 m2
根据各部门服务的范围、内容等需求,由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学 校有关部门对校部机关各类专项服务用房额度进行单独核定。
(三) 校部机关用房定额面积
总定额面积=刀(各类人员数X定额面积)+专项服务用房面积
第六条教学科研单位用房定额标准
(一)教学科研人员办公用房
人员类别
定额面积(m2 /人)1
院士
50
教授
20
副教授
15
讲师
10
助教
6
备注:其它系列人员定额面积按教师系列同级人 员计算。校内兼职不重复计算,取高值核定面积。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A = E (在岗人数X定额面积)
(二)学院党政办公用房
职级
定额面积(m2 /人)
正处级
20
副处级
15
般工作人员
10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B=E (在岗人数X定额面积)
(三)研究生用房(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定额计算公式:面积。=硕士人数X 4 +博士人数X 5+博士后人
数x 10
(四)本科实验教学用房
根据实验性质,将本科生实验教学分为公共基础实验、专业基础
实验、专业实验、毕业论文实验四类。各类实验教学用房的定额标准
如下:
1、 公共基础实验面积以每学期安排 16周、每周安排24生时实
验任务为准,生均实验用房定额面积 4 m2o
2、 专业基础实验面积以每学期安排 16周、每周安排20生时实
验任务为准,生均实验用房定额面积 4 m2o
3、 专业实验面积以每学期安排 16周、每周安排16生时实验任
务为准,生均实验用房定额面积 4 m2o
4、 本科生毕业论文实验定额面积 m2 /生。
根据学科差异,调节系数 k设定如下:
调节系数(k)
适用学院
化学、物理、生命、核学、基础医学
资环、土木、大气、信息、草业、公共卫生、 药学、口腔、临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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