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转让协议书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自由平等、互惠互利、共同发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原
则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 KTV 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内容:
一、甲方同意将自己位于 KTV 转让给乙方,并
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甲乙双方经共同协商,一致同意东方明珠 KTV的转让价格为
元(大写: 整),乙方已付给甲方 元,
余款 元在双方协议签定后 日一次性付清。
三、转让后 KVT 内的所有的装修、装饰及其他所有设备全部归乙方所有,营
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 ( 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 ) 。
四、乙方接手该 KTV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与甲方无关。
五、如乙方逾期交付剩余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应每
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作为违约金,逾期 15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并且乙方必须按照转让费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导致转让中
止,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 10%作为违约金。
六、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遇政府
规划、国家征用拆迁店铺,其有关补偿归乙方。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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