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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规公司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审计人员的职责,发挥审计在强化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
"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部审计是独立监视和评价本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行为,以促进加强公司经济管理和实现公司经济目标。
第三条公司部审计监视工作实行举报投诉制度,员工对公司部中高层管理干部及关键敏感岗位人员的失职行为,有权进展举报和投诉。
第四条公司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独立、客观地行使职权,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预。
第二章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五条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和管理监视的需要,公司设立审计部门,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进展部审计工作,并在工作上承受审计机关与公司审计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视,独立行使审计职权,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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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公司审计监察室主任,负责部审计的全面工作。根据业务规模配
备假设干专职的部审计人员,并按公司的开展规划,逐步建立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必要的审计工程进展审计监视。
第七条根据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可邀请公司以外的专业审计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参与公司的审计工作工程。
第八条审计部门应建立有效的部管理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公司的部控制的建立。
第九条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根本条件:
、审计业务水平和必要的经营管理、电子计算机等专业知识,有相当的工作经历,熟悉公司的经营活动和部控制,并能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并以应有的职业慎重态度执行部审计业务;
、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坚持原那么、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要保守秘密,审计人员应与本公司签定协议.
第十条审计人员要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
,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办理审计事项时与被审计单位或被审计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实施和审计报告的提出过程中应不受控制和干扰。
第十一条部审计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行使职权,受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对其进展阻挠、打击报复。
第三章部审计的对象及依据
第十二条部审计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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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的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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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向各控股公司、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派驻或聘用的有关人
员及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员工;
3、董事会认为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和有关人员。第十三条部审计的依据:
、法规和有关政策,公司章程;
、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的有关规章制度、会议决议、规划、方案、工作目标、经营方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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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部审计的围和容
第十四条部审计的围和容包括:
、分公司、公司设立的其他机构、公司各职能部门:
、健全和有效情况;公司董事会决议及决
议落实、执行情况;参与公司高管的绩效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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