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教师政治学
(一)2011年9月2日
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六条禁令”
一、严禁聚众或参与赌博。
二、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进入课堂。
三、严禁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或吃请。
四、严禁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和商品。五、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搞有偿家教或参与社会上的各类补习班。
六、严禁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英山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办学行为、加强行风建设的公告
1、严禁干部和职员工在工作时间、公共场所打扑克抹麻将或参与其它带彩娱乐活动;
2、除经教育局审批的教育培训机构外,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利用节假日举办补习班、竞赛班、特长班,在职教职员工不得组织或参与有偿办班补课及培训活动,学校不得向违规办班者提供条件;
3、切实规范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严禁干部职工参与买卖招生;
4、教育系统内部的工作接待,不派烟,不喝酒,不派发红包、有价证券或纪念品;
5、严禁公款旅游,任何单位和个人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报教育局批准后方能参加;
对违反上述规定要求的教育系统局管干部一律就地免职,县管干部按组织程序报上级部门作相应的党纪、政纪处理;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员工给予待岗、外调处理,且两年内不评模、不评先、不晋级。
为保证上述措施的落实,县教育局真诚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积极举报。对举报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教育局将向举报者给予1000元奖励。
2011年9月6日
“二十字”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八荣八耻”树起道德建设标杆
胡锦涛同志4日看望出席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产社会主义荣辱观。两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这一重要论述的热烈反响表明,广大人民群众急切盼望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以“八荣八耻”为具体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我国公民道德建设树起了新标杆,将对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八荣八耻”概括精辟,内涵深邃,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与时代精神的有机结合,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
2011年3月30日
一堂好课的八个”点”
一、激发兴奋点——“课堂不是教堂,教师不是牧师”一堂好课必须要从上课伊始就牢牢抓住学生的兴奋点。
二、抓住中心点--要始终围绕主题创设情境,最终要回归课堂,进行知识整合。
三、突破疑难点——这是对老师最基本的要求。好的教师要结合教材内容““设疑启思,“小疑则小进,大疑则大进”。“传道授业解惑”是教学的目的,也是教师的天职。
四、找准切入点——把握好知识结构的衔接,拉近与学生的距离。要多举学生身边的例子,让学生有感而发,最贴近学生的事例才会让学生感到亲切,而不感到神秘。身边的才是最接近、最亲密的。
五、理清知识点——知识是教学成功的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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