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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装修协议书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实信用的原那么,双方就本建立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守信。 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量:以合同预算表为准,发生工程量变更的以实际工程量为准。4、承包方式按以下第项执行 〔1〕包工包料〔2〕包工不包料〔3〕包工;局部包料〔4〕包料;局部包工 第二条工期1、开工日期:年月日2、竣工日期:年月日3、工程总用工时间:天〔工期顺延的时间未计入〕 第三条工程价款 本工程总造价为:〔大写〕〔人民币〕 ¥:元 注:此价款为工程结算依据,最终要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 第四条工程质量 本工程质量按以下第执行 〔1〕标准〔2〕地方标准〔3〕行业通用标准〔4〕甲方特殊标准 第五条图纸1、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采用以下第项执行 〔1〕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设计费用为〔大写〕:元,图纸设计费用不包含在工程总价款; 〔2〕甲方自行提供施工图纸2、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3、施工图纸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提供图纸的,应在开工前天将图纸交给乙方。 第六条合同组成文件 组本钱合同的文件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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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协议书2、标准、规及有关技术文件3、图纸4、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5、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局部。 第七条工程变更1、工程设计变更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立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展以下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局部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坦,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施工中承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展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当,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当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2、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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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确定变更价款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以下方法进展:(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4)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5)发包人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予以确认,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6)发包人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而实际工程继续施工的,视为同意承包方人的价款变更要求。(7)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8)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第八条双方一般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工作 〔1〕开工前天,全部腾空或者局部腾空房屋,去除障碍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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