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防水协会
聚脲防水技术分会管理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分会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下设的非独立法人的专业分支机构,名称为“聚脲防水技术分会”(以下简称本分会),英文名称“Polyurea Waterproofing Technical Committee”。
第三条 本分会是由本领域的建筑防水材料生产、科研、施工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结合组成的专业技术性组织,本分会不设分支机构。
第四条 本分会遵守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受中国建筑防水协会领导。
第五条 本分会会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分会的主要业务范围:
(一)本分会在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推动中国聚脲防水技术的发展;
(三)研究和开发用于聚脲防水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
(四)研究和开发聚脲的防水、节能、保温等标准和测试方法;
(五)研究和开发聚脲防水的施工工法和技术规范;
(六)组织国内外行业内专家和企业代表开展技术交流活动,构建中国聚脲防水技术;
(七)开展聚脲防水的材料生产技术、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测试方法等业务培训。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分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即可成为聚脲防水技术分会会员;不是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单位,申请加入聚脲防水技术分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成为本分会会员后,履行相关手续后即可成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章程》;
(二)遵守本分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有加入本分会的意愿;
(四)在本分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五)愿积极参加本分会活动,支持聚脲防水技术的发展。
第十条 会员加入的程序
(一)提交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
(二)经分会领导机构讨论通过;
(三)由中国建筑防水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分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分会的各类活动;
(三)获得本分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分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分会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本分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成本分会交给的工作;
(四)向本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分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退出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则自动退出本分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经分会领导机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 本分会根据专业特点和工作需要,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防水协会提名,分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根据工作需要,本分会设副秘书长。副秘书长由会长提名。
第十六条 本分会组织领导机构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中国建筑防水协会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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