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行政权力权责清单
序 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名称
对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许可
权力主体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人民政府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责任主体
社会事务办公室
责任事项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7101288
2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行政权力权责清单
序 号
2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名称
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和道路、河道两旁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许可
权力主体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人民政府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
设定依据
1.《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2.《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 单位或个人在村镇规划区内和道路、河道两旁进行临时建设,应经乡级人民政府同意,并依法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后,方可进行临时建设。
责任主体
城乡交通国土规划建设办公室
责任事项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核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1-7101288
3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行政权力权责清单
序 号
3
权力类型
行政许可
权力名称
对在乡(镇)、村规划区域内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设的许可
权力主体
宜宾市翠屏区李庄镇人民政府
权力来源
R法定 £赋权
设定依据
《四川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在乡、村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申请人应当持原有宅基地批准文件或者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住宅建设方案或者政府提供的通用设计图、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镇、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镇、乡人民政府依据乡、村规划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责任主体
乡村振兴办公室
责任事项
: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到现场核查,完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定的程序,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
宜宾翠屏区李庄镇行政权力权责清单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