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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食品平安制度
一、市场商品经营户要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禁销售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霉变食物、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及其制品。
二、市场坚持定期使用食品检测设备对市场经销的食品进展检测,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不得上架销售。
三、对经检测认定不符合平安质量标准的食品,必须采取临时性控制措施,并及时将被控制的检测样品送质量技术监视部门进展复检,经复检最终认定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食品,应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市场退出;属假冒伪劣食品的报相关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四、市场主办要监视经营户格做到隔离无污染操作,坚持每天对摊位进展清洗消毒,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康证,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经营户在取得"卫生可证"后可经营。
五、市场主办要催促食品经营户实行索证索票工作,经营户要根据有关规定格执行,做好进货台账,记录进货渠道。
六、畜禽及肉品经营户必须从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购进肉类及其制品,并在摊档明显位置挂肉品的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鲜活家禽经营者营业时要落实平安防护措施,穿戴口罩手套等防护品,销售和屠宰别离并分别由专人负责。
七、经营直接入口食品及熟食制品的,应具备防尘、防蝇、防鼠设施,从业人员持有安康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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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文明经商公约
为维护广阔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广阔经营户的合法权利,将龙里综合农贸市场建立成为“级文明市场〞,制订本公约,凡入场的经营户必须自觉格遵守、履行以下责任:
一、依法经营、礼貌待客、老实守信、维护消费者权益,禁欺行霸市、哄抬物价。对辱骂、殴消除费者的行为须登报抱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证上岗、挂牌经营,经营户应持摊位号、营业执照、卫生可证等有关证件,可开展经营,证照应按照规定悬挂,随时承受检查。
三、货真价实。制止出售腐烂变质、掺杂使假和过期的商品。禁死因不明的畜、禽上市,食肉、活禽必须经检疫后可上市,不准出售打水浸水食肉、蔬菜。违者将按工商管理法规查处,情节重者给予停业整顿或清退出市场,并扣除保证金,违反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四、遵纪守法、禁在市场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和搞封建迷信活动,不准出售明令制止上市的商品。
五、计量准确、明码标价,使用统一的标价牌和标价签,禁不标价、乱标价,统一使用法定计量单位、计量器,禁使用非标称,禁缺斤少两、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计量误差大于40克者,将责令经营者在市场的“公示栏〞公开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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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市场,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市场每个摊位必须备有一个密封垃圾桶、一把扫帚、一个苍蝇拍、一块抹布。实行摊前“三包〞〔包卫生、包商品摆放整齐、包无四害〕;经营熟食品、半熟食品的经营户必须穿戴卫生防疫部门规定的统一工作衣帽,个人卫生要整洁干净,摊位须设置有效的防蝇防尘设备,加工要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不准在市场乱丢肉皮、菜屑、塑料袋、包装纸等污物、杂物及乱倒污水;经营户对自己摊位边三天进展一次卫生大清扫,经常保持摊区整洁,保证不形成卫生死角。
七、规经营秩序,货物、用品、用具要摆放整齐,禁占道经营,禁将货物堆放于摊区以外,制止在摊位边增设零摊、边摊、挤占公共通道。
八、自觉维护市场设施,禁私自改表,损毁市场设备、设施、不安规定用水用电,禁私自安装电表、水表、私自牵、搭电源线、架接水管。
九、格遵守消防法规,禁在市场使用明火炉具、液化气及电加热器具;场禁喷灯烧肉等危害公共平安,造成场环境污染的行为,自觉维护消防设施、设备、格遵守消防法规;
十、按时交纳摊位租金及其它应缴费用,延期交纳按每天5—10元加收滞纳金。乙如需停业应先向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
1、经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停业手续后摊位租金及应缴费用仍由经营户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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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营者停业不报市场管理办公室且不办理停业手续,超过15天不交费者,市场管理办公室可以从经营户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并有权立即收回摊位另行安置。
十一、经营户自备使用的各种车辆应按市场管理办公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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