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求解决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
报 告
我叫郑玉珠,家住汝城县外沙乡外沙村兰江组,今年80岁,1950年参加中国共产党,1950年参加土改,曾任外沙乡妇女主任,为 乡村的经济发展做出过一定的贡献。
丈夫朱裕兴,1925年10出身,1954年6月参加工作,1952年参加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汝城县马桥供销社、田庄供销社、文明供销社、县生资公司党支部书记,为供销社“发展经济、保障供给”呕心沥血,为当时经济的发展贡献了一生。
我丈夫1980年12月因病退休回家后,由于身体欠佳,每月退休工资只够他个人的医药费,平时的生活费用非常拮据,特别是近几年,身体每况愈下,医药费开支越来越大,治疗过程中花费达十余万元。2002年供销系统改制时,一次性发放医药费四千多元,医药费的缺口只好由子女筹集,供销系统的这种违反国家政策的改制和我家如此拮据的情况,我们本着舍小家为大家的想法,没向政府提出过任何困难。
2006年2月我丈夫因患膀胱癌病逝。根据湘劳社政字﹝2004﹞34号文件规定: “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根据死者生前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一次性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24-32个月”。从我丈夫去世至今已5年有余,也曾多次向原主管单位(汝城县供销合作社改制时,所有资产变卖收入已全部划归汝城县财政局)及汝城县信访局反映,要求有关部门给付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这个小小的心愿,但一直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古代思想家也早就提出“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天地之间,莫贵于人
”强调要利民、裕民、养民、惠民。在近现代中国,从孙中山先生提出三民主义,到中国共产党“打土豪、分田地”,提出“新三民主义”,乃至到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无一不是以广大民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中国共产党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上指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的党、我们的上级政府都以解决民生问题视做是最大的政治。
而我们的下级政府和官员却没有牢记党的宗旨,人民给予他们的权力,他们却真把自己当成老爷了,老百姓有事向他们诉求,在他们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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