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受理服务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的服务部门、服务依据、服务类型、服务流程、服务申报资料、法定办理时限、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申报条件、服务限数等。
本规范适用于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服务事项。
2 服务事项名称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许可
3 提供服务部门
安庆市卫计委
4 服务类型
行政许可
5 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五条 …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 第5 号)第四条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名单、地址、检查类别和项目等相关信息。
——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省级卫生行政审批项目下放、委托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卫办秘〔2014〕524号)。
6 申报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第55号令)、《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的要求
7 申报资料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申请单位简介;单位整体情况:分级、医务人员数量、职称,拟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相关情况:房屋、人员、设备,合作单位,服务对象等。
相关证照(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放射诊疗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
职业健康检查人员名单(公共卫生专业可以外聘)及执业医师注册、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职业健康检查仪器设备清单(按《职业健康技术规范》和申请的职业健康检查项目要求提供)。除铅、汞等生物样品检测仪器,其他仪器设备不得外协。放射工作人员健康体检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和微核项目可外协;
管理文件(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程序、职业健康检查质量控制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制度、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应符合《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3号令)相关条款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
主检医师确认文件;
主检医师及职业健康检查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机构新增服务项目: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表;
相关证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证书原件;新增服务项目所需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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