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了使的业主顺利进行室内设计与装修,避免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违规现象,
损害户内自用设施、公共设施和他人利益。为此,深圳市世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规定,
特制定本装修管理规定:
二、申请装修程序
1、业主装修住宅,必须提前三天会同施工单位携以下资料向管理处申报,
并填写《装修审批表》,详实填报表内相关事项,由管理处审核: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3)施工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
(4)装修方案:施工图纸(含平面图、天花图、地面设计资料、厨房及卫
生间等给排水系统图、电器图等)、装修期限;
(5)装修合同复印件;
(6)装修施工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管理处留存复印件);
(7)装修施工人员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
2、管理处组织相关人员对业主的《装修审批表》进行审批,业主和装修施
工单位与管理处签订《装修协议书》及《承诺书》等,缴交相关费用,在管理处
进行水管试压及厨卫地面防渗水试验、装修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单位门前公共走
道及墙面的保护工作后,办理“施工人员出入证”及“施工许可证”,方可开始
装修施工,。
3、业主选择装修公司时,应按照《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
定,聘请持有承建资格证的正规装修施工单位进行装修。
4、物业公司将严格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对无《资质证书》
的装修企业禁止承接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禁止私自装修。
二、装修注意事项
1、房屋结构:
(1)物业装修不得改变或损坏原有结构、外貌及公用设施,不得改变物业
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2)允许对地面、内墙面、天棚进行表面装修。楼地面不得凿除原水泥层,
禁止使用10mm厚度以上的大理石、花岗石等超重装修材料进行地面装修。不得
擅自在地面和墙上钻孔、钉钉,以免破坏原有管线。若确实需钻孔,请预先通知
管理处。
(3)禁止擅自拆移任何梁、柱、承重墙、外墙(墙体、门窗、)及设有暗敷
专业管线的内隔墙(有插座、开关、控制器件的墙面必有管线)。不得在楼板面
上开槽、安装水管和增设任何砌体内隔墙。
(4)不得在楼板、屋面板、梁、柱等钢筋混凝土结构件上打洞穿管,禁止
拆移复式房内的楼梯、走道。
2、阳台、露台:
(1)不得在阳台上安装防盗网或以其他形式封闭阳台,阳台上不得安装木
柜、接水管、水龙头、洗衣机、洗脸池等有碍整体外观形象和公用设施正常使用
的物品。
(2)不得改造或更换阳台、露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他房屋外墙部分,禁止
对露台、天台进行乱搭建。
(3)禁止在复式房露台加装防盗网。复式房允许在铝合金门内侧安装不锈
钢拉闸门,在不影响正立面效果的情况下,允许在复式房露台上加建雨篷或棚架,
但须按管理处统一设计要求制作。
3、门、窗及公共走道:
(1)业主装修时不得以重力碰撞或震动窗户,以免引起窗塞缝开裂或脱落,
造成渗漏现象。严禁在窗台内侧做木柜。
(2)严禁更改已安装的防火防盗进户门,严禁扩大进户门洞和在进户门外
侧包边。
(3)不得在进户门前的公共走道上私设电灯及铺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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