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制度
文件名称:质量培训教育及考核管理制度
编号: HEKYY-ZD-037-02
起草部门:
审核人:
批准人:
版本号:第二版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执行日期:
分发至:总经理、公司所有部门。
变更原因:根据新版GSP管理规范要求。
变更记录:第二次变更。
为提高全员的法制观念、质量意识以及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水平,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规范全体员工质量培训教育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是本公司对员工培训教育及考核管理的最高意志,是有关管理的原则要求、实施的行为准则、检查考核的基本标准。各相关管理和执行者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二、员工培训教育及考核的管理包括: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三、员工培训教育及考核管理的依据和标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
四、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力资源的配置,组织制订实施年度培训计划,质量管理部负责协助综合管理部开展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使相关人员能正确理解并履行相应职责,年度培训计划须经总经理审批并存档备查;培训计划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改、本公司制度的修改、经营范围的修改及时调整或增加培训计划。
五、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按培训计划开展培训,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培训。
六、培训方式以公司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组织的外部培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岗位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药学技术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应学分的
继续教育,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质量管理部查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七、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岗位标准操作规程》以及与岗位相适应的工作内容,
2、药学相关专业知识以及药品养护、储存、保管、服务与咨询等技能。
3、《药品质量管理制度》;《部门质量职责》、《岗位职责》及《岗位操作规程》。
4、公司新录用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前培训,经本公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结束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取;公司在岗员工必须接受继续培训。
九、从事冷藏药品储存、运输等工作的人员应当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附录3和5、《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学专业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十、培训教育、考核应做好记录,内容应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地点、举办单位、参加人员、考核试卷结果。
十一、公司综合管理部应建立培训档案,内容应包括公司培训档案和个人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通知、培训教材、人员签到、培训记录表、课件、考卷、培训效果调查表。
十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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