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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质量促进条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践行“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
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着
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构建新常态下质量型发展新优势,
实现从深圳速度向深圳质量跨越,加快建成现代化国际化创
新型城市,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深圳经济
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质量,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经济质量、
社会质量、城市质量、文化质量、生态质量和政府服务质量
等。
第三条 应当树立质量第一的理念,强化以质取胜的实
践,坚定不移地走质量引领、创新驱动之路。
促进深圳质量是使经济更有效益、社会更为和谐、城市
更富魅力、文化更具品位、生态更加美好、管理更为高效,
实现有质量的稳定增长、可持续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 促进深圳质量应当坚持标准先行、创新驱动、
品牌发展、社会共建的原则,推进标准、质量、品牌、信誉
“四位一体”建设。
第五条 促进深圳质量应当以国际一流标准为标杆,加
快构建覆盖深圳发展各领域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深圳标准体 : .
系,推动深圳标准达到,在若干重
点领域成为国际标准引领者。
第二章 质量共建
第六条 促进深圳质量,应当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推动、
社会参与,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
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公众等各主体参与的质量共建机制。
第七条 市政府、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
“区政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注重统筹规划,按照深圳质量要求制定市、区(含
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质量提升行动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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