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例:安乐死的伦理争论
姓 名:丁鹏飞
学 号: 3160505036
所属院系:中西医结合学院
摘要:目前关于安乐死的伦理争论仍然十分激烈,这些争论的核心环节在于中国传统伦理道德对于安乐死这种“自杀式”行为的束缚。其实安乐死实施符合人道主义原则,但其实施应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符合法定的条件。现在中国安乐死能否获得道德合理性还在争辩,但已有部分国家对安乐死进行合法化。
关键词:安乐死实施 伦理争论 合法化
现代文明社会应尊重患者的生命权与个人选择自由,对患者以临终关怀。安乐死是一个争议已久的问题,一直困扰着理论界和司法界。从1988年至今,我国关于“安乐死”议案数次被人提出,却一直处于被忽视的境地。然而时至今日,已有部分国家在法律上允许安乐死或被动安乐死,安乐死在我国的立法问题又成了公众的焦点。不过,安乐死作为一种高质生命的价值选择,已逐渐为各国人们所接受。
一、安乐死的伦理论证方案及其争议
在1985年出版的《美国百科全书》中,把安乐死称为“一种为了使患不治之症的病人从痛苦中解脱出来的终止生命的方式。” 现在,人们通常对安乐死的认识是: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及其家属的要求下,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下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全过程。[1]
安乐死不是授人以死,而是授人以安乐。安乐死的问题不是是生还是死的问题,而是保证生命的质量,将低质甚至无质的生命以为无痛苦的死亡转化为短暂却高质的生命。是在患者自愿的前提下,科学地将患者死亡的过程进行优化,避免人在死亡过程中产生精神和肉体上的折磨,使其安乐化。
在现实中,人们对于“安乐死”的争议在于安乐死的实施会不会违反人性或人道,对实施安乐死的病人及其家属的影响总体是消极的还是积极的,会不会对社会的伦理道德产生巨大的冲击。
二、伦理争议的核心环节
在现代社会中,安乐死作为新生事物,自然会与人们的传统伦理道德观念产生了冲突。人们的对于安乐死普遍存在两种态度。
支持安乐死的人认为:
第一,一个人追求的应该是生命的质量。古语曾有:“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此语已然表明人的生命质量和价值应当高于生命的形式。若病人奄奄一息但仍具一线生机,确实应当不计代价全力抢救;然而若是一个病人已濒临不可逆转且极端痛苦的死亡,没有必要以人性或人道为理由并付出高昂代价去换取低质量的生命,反而应该解除他们的痛苦,让他们在安静、祥和、尊重的环境中离世。安乐死帮助病人结束生命,免除临终的痛苦,符合病人的利益,也是人道之举。
第二,我们应当尊重病人的尊严,对病人选择死亡的决定可以不认同仍但需尊重。每个人的生命都应由其自行决定、自行负责。而若是当一个人陷入病痛、遭遇死亡之时,有权选择以体面、尊严方式解除自身的痛苦。我们可以劝说,但尊重病人的选择。这是对人格的尊重,也是对人权和人道的尊重。
第三,安乐死不仅可以免除病人死亡前的痛苦挣扎,而且可以减轻了家属的经济和精神负担以及社会卫生资源的浪费。我们社会的医疗资源极度不均,一方面有绝症患者挤占医疗资源,另一方面又有人因得不到良好的医疗救治而伤残甚至死亡。如果可以将有限的医疗资源用于能挽救的病人,必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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