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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识别证使用细则
(一)为加强工地门禁管理,防止闲杂人等擅自出入厂区,以利识别,制订本细则。
(二)地工现用识别证区分如下:
:管理部员工佩带。
:财务部员工佩带。
:营业部员工佩带。
:企划部员工佩带。
:营建部员工佩带。
:稽查室员工佩带。
(三)上项识别证,工地所有人员一律佩带,公司适用于经理级以下员工佩带。
(四)新进人员办妥入厂手续后,由人事单位签发识别证。
(五)临时包工人员领用识别证规定如下:
,并将包工的个人身份证放存警卫室换取圆形识别证佩带,出厂时并将识别证缴回换取身份证。
,由各单位造具名单附照片送人事单位集中领用识别证,离厂时由单位负责缴回,如有短少遗失按第十二条处理。
(六)识别证一律佩带于外衣左胸上方,不得以其他外衣遮盖识别证,违者按未佩识别证处理,离职时应取下识别证。
(七)识别证的功用,在使显示系本公司同仁身份,故各级员工皆应佩带,倘有不佩带者,一经证实,第一次警告,第二次扣发当期应得利润奖金的三分之一金额,第三次扣发三分之二金额,第四次以后即扣发全部奖金,扣发部分由人事单位通知财务部在发放利润奖金时扣除之。
(八)识别证如有遗失,应由单位主管书面通知人事单位补发,并扣缴工本费15元。因公损坏时,得报请单位主任级主管签证后,交人事单位换发新证。
(九)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予以适当处分,或解雇及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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