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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平安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对检查出的隐患进展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两不交〞(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交公司)。
七、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方案,按期解决。部门无力解决的,及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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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平安管理部门监视执行。
九、暂时不能整改的工程,除采取有效防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平安措施和检修方案限期解决。
十、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方法,由平安管理人员填写,经平安管理部门签发,由部门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十一、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十二、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部门平安负责人的责任。
三、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一、事故隐患报告
1、每天工作人员交接班例行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立即向上级汇报;
2、当班人员在工作当中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向上级汇报,需要紧急处理的,应根据情况处理;
3、各部门负责人接到汇报后,应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进展处理,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要向总经理汇报处理;
4、各部门负责人将每天的事故隐患处理情况向总经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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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一旦发现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部门负责人接到员工报告后,立即向总经理汇报处理,总经理要及时向平安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容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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