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v .
规划常用用地指标
2021-05-12 12:43:46| 分类: 土地科学 |字号大中小订阅
一、城乡居住用地指标
1、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立用地标准〔1991年〕
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的分级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人均建立用地指标
〔m2/人〕
>
≤75
>
≤90
>
≤105
>
≤120
现有城市的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立用地水平
〔平方米/人〕
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
允许调整幅度
〔平方米/人〕
指标
级别
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
Ⅰ
~
+~+
~
Ⅰ
~
>0
Ⅱ
~
+~+
~
Ⅱ
~
不限
Ⅲ
~
+~+
~
Ⅱ
~
-15~0
Ⅲ
~
不限
. .
. v .
Ⅳ
~
+~+
~
Ⅲ
~
-~0
Ⅳ
~
不限
>
Ⅲ
~
<0
Ⅳ
~
<0
现有城镇的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应根据现状人均建立用地水平,。所采用的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应同时符合表中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双因子的限制要求。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比现状人均建立用地增加或减少的幅度。
人均耕地面积小于1亩的地区,在现状人均建立用地水平允许采用的规划指标等级中,只能采用最低一级。
新建城镇的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宜在第Ⅲ级确定,当城镇的开展用地偏紧时,可在第Ⅱ级确定。
首都和经济特区城市的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宜在第Ⅳ级确定;经济特区城市人均耕地小于1亩的,可在第Ⅲ级确定。
遥远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地多人少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
规划人均单项建立用地指标
类别名称
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居住用地
~
工业用地
~
道路广场用地
~
绿地
其中:公共绿地
≥
≥
规划建立用地构造
类别名称
占建立用地的比例〔%〕
. .
. v .
居住用地
20~32
工业用地
15~25
道路广场用地
8~15
绿地
8~15
2、镇规划标准〔2007年〕
人均建立用地指标分级
级别
一
二
三
四
人均建立用地指标
〔平方米/人〕
>60
≤80
>80
≤100
>100
≤120
>120
≤140
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
现状人均建立用地指标〔平方米/人〕
规划调整幅度〔平方米/人〕
≤60
增0~15
>60~≤80
增0~10
>80~≤100
增、减0~10
>100~≤120
减0~10
>120~≤140
减0~15
>140
减至140以
来源于GB50188-2007 镇规划标准。规划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立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立用地指标的增减数值。在确定规划建立用地指标时,要同时符合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的两项规定要求。
建立用地比例
类别代号
类别名称
占建立用地比例〔%〕
中心镇镇区
一般镇镇区
R
居住用地
28~38
33~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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