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此文档

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范.doc


文档分类:IT计算机 | 页数:约10页 举报非法文档有奖
1/10
下载提示
  • 1.该资料是网友上传的,本站提供全文预览,预览什么样,下载就什么样。
  • 2.下载该文档所得收入归上传者、原创者。
  • 3.下载的文档,不会出现我们的网址水印。
1/10 下载此文档
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范
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法履行支付结算管理职责,规范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作为检查主体,对检查对象实施支付结算执法检查,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执法检查,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履行支付体系监管职责需要,进入检查对象现场,监督检查对象执行有关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检查对象包括在中国境内经批准经营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支付结算业务的财务公司、依法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经中国人民银行许可的清算组织以及参与支付结算业务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五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检查对象实施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合理、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第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检查对象实施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应以科技手段为依托,逐步实现检查的信息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提高检查的效率与质量。
第八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需要可委托支付结算行业自律组织对检查对象实施支付结算执法检查。
支付结算行业自律组织接受委托对检查对象实施支付结算执法检查的,应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检查对象违反支付结算相关制度需予以处罚的,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应进一步核实情况,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九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支付结算执法检查中获取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对外提供。
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检查对象实施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应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促进检查对象依法、合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
第二章检查主体和检查对象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程序规定》组成检查组,负责具体支付结算执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检查组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定检查的对象、期限、范围和方式;
(二)调取档案、数据、报表等资料;
(三)询问检查对象的相关人员;
(四)保存检查证据;
(五)作出事实认定结果;
(六)裁量行政处罚方式和尺度。
第十三条检查组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执法检查工作纪律;
(二)遵守执法检查程序;
(三)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
(四)听取检查对象的意见;
(五)保守执法检查工作中的秘密;
(六)归还或销毁与检查结果无关的资料。
第十四条检查对象享有以下权利:
(一)拒绝提供与检查无关的档案、数据、报表等资料;
(二)拒绝检查组人员的不合理要求;
(三)对检查情况进行监督,举报检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
(四)对检查结果提出异议;
(五)对行政处罚提出申辩、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检查对象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提供检查场地、设备等检查实施的必要条件;
(二)提供档案、数据、报表等信息,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相关信息涉及检查对象业务合作方的

支付结算执法检查规范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

非法内容举报中心
文档信息
  • 页数10
  • 收藏数0 收藏
  • 顶次数0
  • 上传人Hkatfwsx
  • 文件大小0 KB
  • 时间2014-09-25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