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与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美国与德国的全能银行制度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会计学院 10级注会3班
张涵静 32010041501
摘要:
银行混业经营是全球银行业的发展大趋势,也是加入WTO后的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和必然选择。面对美国和德国两种不同的全能银行制度,各自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竞争优势,我国银行业从中可以借鉴学习。由于我国银行业现处于分业格局,所以最好选择渐进式的混业经营模式——金融控股集团。并且,在金融控股集团模式下,商业银行应采取有效策略,加强银行与证券、保险等业务的合作和金融工具创新。本文使用了文献综述的方法,目的在于研究中国银行业的发展路径。
论文目录:
全能银行的内涵及特征
全能银行的定义
全能银行的特征
全能银行的争论
全能银行的优势
全能银行的缺陷
全能银行在国际上的表现
美国全能银行的组织特点及竞争优势
德意志银行的组织特点及竞争优势
全能银行在我国的发展
混业经营是我国银行业未来发展的方向
美国全能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德国全能银行对我国银行业的启示
我国更适合美国全能银行模式
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的策略
1 全能银行的内涵及特征
13>.1全能银行的定义
全能银行是一种银行类型,相对于传统的分业银行来说,它不仅经营银行业务,而且还经营证券、保险、金融衍生业务以及其他新兴金融业务,广义的全能银行等于商业银行加投资银行再加保险公司。
首先,从业务范围来看,全能银行完全或主要经营金融业务,以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为主要目标。这是因为全能银行控制着巨大的资金和其他经济金融资源,一旦和普通工商企业紧密结合就可能形成破坏市场经济规则的垄断势力,所以各国法律均要求全能银行主要经营金融业务。
其次,全能银行以控股经营或集团公司为主要实现形式。维系全能银行控股公司母子关系的是股权控制,控制法律关系的确认通常是指控股母公司取得子公司一定比例以上的所有权或有表决权的股份。
第三,全能银行业务范围至少涵盖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只在一个金融行业提供金融服务的金融控股公司即使采用控股公司的组织形式也只能以单一业务命名(如银行控股公司或保险控股公司),它并不是金融综合经营的组织形式,至多是向全能银行模式转变的过渡形式。
最后,全能银行是金融持牌机构接受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督管理。全能银行是根据金融法律法规设立的完全或主要经营金融类业务的金融集团公司,也可以是由银行控股公司或金融机构通过并购、分立而发展、组建形成的金融企业集团公司。有些全能银行的母公司本身就是持有金融许可证的营业性金融机构,而有些母公司本身不经营金融业务,但由于其对金融类子公司有足够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实际上在行使着整个集团公司的决策、运营中心的作用,也具有金融机构的基本特征,所以各国对这类金融控股公司同样作为持牌金融机构加以监管。
2 全能银行的争论
商业银行的全能化,能够分散风险,并尽可能减少风险总量;能够多渠道赚取利润,同时改变来源结构和利润结构;可以为客户、为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金融服务。有利于进行金融创新,获得超额利润。
全能化还可能带来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工作效率下降,缺乏灵活性,各项金融服务不能很好的满足各需求群体等问题。全能制银行可能有违背存款人的意愿从事高风险性活动。银行可能利用资金有谁操控股市,造成证券市场的不平等。
银行经营风险加大,由于银行业涉及股市,一旦股市有波动,银行的资金安全受到挑战,银行经营安全受到威胁,有可能造成整个信用系统的混乱。
3 全能银行在国际上的表现
美国银行业是典型的金融控股型全能银行,这种经营模式的形成也经历了三个阶段,工业化进程中的自然混业经营,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后的分业经营,20世纪90年代末迅速向全能银行的回归。
现行的美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有几个特点:一是不允许银行直接从事其他非银行的金融业务,但允许银行控股公司收购证券、保险等非银行子公司,允许通过其他证券子公司从事证券业务,通过其保险子公司从事保险承销业务;二是尽管不允许银行与企业交叉持股,但由于银行可以间接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所以银行实际上可以与企业建立密切的关系;三是仍采用分业监管的方式,由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监管商业银行业务,由证监会监管银行的证券业务,由保监会机构监管与银行合并的保险机构;四是采取二级法人制,各子公司是完全独立的法人机构,有充分的经营自主权和激励机制。金融控股公司对子公司的责任是悠闲的,只限于他对子公司的资本投入。
美国全能银行的竞争优势有:一有利于资金的集约化经营,实现资源共享,并且使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内部各子公司的优势,实现资金的横向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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