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暂行 )
为规范公司小车的使用和管理, 保障公司工作需要, 特制定
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规定
1.小车由党政办统一调度、管理。除董事长、总经理可以
直接调用小车外,其他人员使用小车须由公司党政办统一安排。
2.小车使用范围:董事会成员、公司高管,各科、部、室
负责人 ,接待客人用车。 特殊情况需要用车的,由部门负责人
向行政副总请示批准后,安排用车。
3.董事长、总经理设专车,随时用车、随时安排。
4.公司领导参加市内有关会议,小车送到后应立即返回。
5. 公司出差人员 4 人(含 4 人)以上可以安排车辆到机场接
送。
二、 车辆管理规定
1、 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用车时,用车人必须提前一天填写“出车审批单” ,经使用部门经理和党政办主任审批后可以使用;
2、 车辆不够安排时,原则上是“先远后近,先急后缓,
先主后次”相结合而定;
3、 用车人办事的方向路线,地点相同或比较接近时,尽
量采取一车多人办事,以减少浪费;
4、 有驾驶证且能够独立驾驶车辆的用车人,在用车过程
中,不能擅自跟驾驶员要车驾驶, 特殊情况确需自己驾驶
车辆时,必须经行政副总批准;
5、 驾驶员凭经批准的“出车审批单”出车,无出车审批
单,驾驶员不能出车(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除外) ;6、 驾驶员因各种原因来不及凭“出车审批单”出车的,
应第一时间打电话告知党政办, 并于回来后, 马上补办出车手续,否则,按违纪处理;
7、 每次出车完毕后驾驶员需把出车审批单上交给党政办进行登记。
.每天小车结束行车任务后,停放在公司楼下坝内或指定车库,钥匙交回党政办。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外过夜。
.外单位借用小车,须经董事长同意后,方可出行。
10.小车出本市范围的,须经行政副总同意后,方可出行。
三、驾驶员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加强车辆保养、保持车况良好,
车容整洁。
2.无外出行车任务时,驾驶员须在办公室待命和学习交规
等交通知识, 接到出车任务, 应安全及时地完成行车任务。
3.严禁出私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
均由驾驶员承担。
4.严禁违章开车,确保行车安全。及时办理车辆年审、保
险. 安全行驶等手续,做到证件齐全,手续完备。
5.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以备公司特殊情况下的用车。
6.未经公司同意,严禁将车辆交予他人驾驶,一经发现,
罚款每次 200 元, 严肃处理,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驾驶
员承担。
接待客人或贵宾应提前 15 分钟到达接待地等候,要做到礼貌待人,做好每个细节。
驾驶员要合理安排车辆加油时间, 尽量不和上班用车发生矛盾。
驾驶员要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 不得随意请假休假, 必须按公司请假程序办理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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