矸石山取矸安全协议
甲方:恒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楼煤矿运输区
乙方:长安建材公司
现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任楼煤矿矸石山安全管理的要求,为确保矸石山取矸安全工作,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安全协议:
1、长安建材公司是采矸作业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采矸作业的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2、长安建材公司应定期向运输区提交采(用)矸作业计划,运输区根据排矸计划应指定采矸作业区域,划定安全警戒线,严禁越界开采,以免破坏排矸设施,影响正常生产排矸。
3、长安建材公司进行采矸作业前,必须对采矸区域范围进行安全确认。
4、采矸作业期间,采矸区域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安全警戒线范围内。
5、采矸作业期间,如发现矸石山有大面积跨落、严重自燃发火,出现严重伤人事故等异常情况,采矸单位及其它人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并立即组织救援、处理。
6、取矸作业人员必须在矸石无翻矸情况下才准使用铲车由外向里铲装,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必须停止作业,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准继续作业。
1) 语音报警或人员发出警告时,必须停止作业。
2) 矸石山坡度大于42°时,必须停止作业。
3) 发现有大块矸石悬空,或出现矸石堆悬空时,必须停止作业。
4) 发现有自燃现象,包括有烟味、冒烟、温度升高时,必须停止作业。
5) 发现有坍塌危险时,必须停止作业。
6) 大雨到暴雨天气时,必须停止作业。
7) 矸石山架头卡矸时,必须停止作业。
7、所有运输车辆必须距离矸石山边10米外存放,严禁靠近矸石山。
8、取矸时只准铲车司机一人操作,在距矸石山10米处有一人监护,无监护人严禁进行取矸作业。
9、取矸人员必须随取矸随撤离,不准在距矸石附近逗留,要撤到警戒线以外等候。
10、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恒源股份有限公司任楼煤矿运输区
签字:
乙方:长安建材公司
签字:
201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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