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方案》_GB_5024_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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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中华人民XX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施工基本要求
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②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电工完成。
③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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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最先进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⑤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
施工现场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滴漏。
③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文明施工和现场环境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施工人员应衣着整齐。
②施工人员应服从物业管理或治安保卫人员的监督、管理。
③应控制粉尘、污染物、噪声、震动等对相领居民、居民区和城市环境的污染及危害。
④施工堆料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共空间,封堵紧急出口。
⑤室外堆料应遵守物业管理规定,避开公共通道、绿化地、化粪池等市政公用设施。
⑥工程垃圾宜密封包装,并放在指定垃圾堆放地。
⑦不得堵塞、破坏上下水管道、垃圾道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楼内各种公共标识。
⑧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
材料、设备基本要求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的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
住宅装饰装修所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蛀处理。
施工单位应对进场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进行验收。主要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有特殊要求的应有相应的性能检测报告和中文说明书。
现场配制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制作。
应配备满足施工要求的配套机具设备及检测仪器。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应积极使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成品保护施工过程中材料运输应符合下列规定:①材料运输使用电梯时,应对电梯采取保护措施。②材料搬运时要避免损坏楼道内顶、墙、扶手、楼道窗户及楼道门。
施工过程中应采取下列成品保护措施:①各工种在施工中不得污染、损坏其他工种的半成品、成品。②材料表面保护膜应在工程竣工时撤除。③对邮箱、消防、供电、报警、网络等公共设施应采取保护措施。
4. 防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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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规定
施工单位必须制定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住宅装饰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规定。
对装饰织物进行阻燃处理时,应使其被阻燃剂浸透,阻燃剂的干含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对木质装饰装修材料进行防火涂料涂布前应对其表面进行清洁。涂布至少分两次进行,且第二次涂布应在第一次涂布的涂层表干后进行,涂布量应不小于500g/m2。
施工现场防火
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应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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