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承包治理合同
甲方:市公司
乙方:
甲方同意将路、号大院
停车场发包给乙方承包治理,经两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承包范围:天河路、号大
院内的汽车、摩托车、单车保管站。
二、承包价:每一个月元正。
三、承包期限:年(年月
日至年月日)
四、付款方式:按月支付承包价,每一个月号
前由乙方向甲方财务部门交付上月承包费用。
五、在签定合同之日起,乙方应在七天向甲方交付伍万
元的保证金,用于担保停车场所有停放的车辆和财物的保管
责任(包括车辆丢失)和本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到期再也
不续签时,乙方已尽到保管责任并交接手续完善时甲方退还
保证金(不计利息),不然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甲方自用的汽车(台)、摩托车(
台),和甲方认可的上级主管局国家职能部门的车辆进入大
院的,乙方应提供免费保管
七、甲方的义务
.负责车辆保管站经营许可证的申领,购买车辆保管
发票及代缴发票税(税费由乙方按实际发生额负担,每一个
月号向甲方财务交付)。
.对乙方制定的车辆治理制度和发布相关的通知、通
告进行审核、未经甲方审核批准的信息不能发布和实施。
3.提供完善的消防设施。
八、乙方的义务
.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甲方的相关治理制度,制定和
完善车辆治理制度,应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停车场的车
辆。
2.按国家物价部门核准的保管车辆收费标准收费。
3.签定承包合同后,按车场实际车位购买车位保险。
4.负责摩托车、单车保管站利用的水、电的费用。
5.对在承包进程中显现的车辆被盗、车辆损坏等负全
责。
6.承包后立刻统一改换月保牌和停车牌。
7.每一个月5号前向甲方财务交付车辆保管发票的税
费。
8.负责利用的洗手间的卫生清洁和治理工作。
9.负责缴纳车辆治理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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