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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吸引文化产业高级人才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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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曲江新区吸引文化产业高级人才暂行办法
2010-07-2816:00
为充分调动文化产业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加快推进曲江新区建设国际一流的文化产业园区进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奖励对象,经曲江新区主任办公会审定,可享受曲江新区文化产业专项扶持资金奖励。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应符合以下条件:
中国大陆籍者年薪15万元人民币以上,境外籍者年薪30万元人民币以上(以上年薪为税前工资性收入,不含董事费、监事费、股金分红等);
所在企业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及个人纳税关系在西安曲江新区;
所在企业属于西安曲江新区政策扶持的文化产业领域,且年营业收入
超过1000万元;
具有2年以上文化企业中高级管理和行业技术工作经历;
与所在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
第三条奖励标准
对认定的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参照其本人当年度工资性收入(不含股金分红)个人所得税缴纳金额的4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四条申报材料
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奖励申报表和汇总表;
个人所在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个人劳动合同;
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
所在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第五条办理程序
所在企业于每年3月1日到5月1日向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提交上年度文化产业高级人才奖励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文化产业发展中心将初审意见上报主管领导审核,并将审核建议提交主任办公会审议批准;
对申报人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印发奖励补贴决定,由曲江新区财政局拨付奖励补贴资金。
第六条以上奖励不超过所在企业对曲江新区的年度财力贡献。
第七条受奖励人才和所在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欺诈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奖励资格,并追回全部奖励补贴,5年内不再接受该企业或个人的申报。
第八条本办法由西安曲江文化产业发展中心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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