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与建议
陈非飞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长沙 410131)
作者简介:陈非飞(1975-),男,湖南人,法律硕士,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摘要:当前一些大学生的犯罪案例不仅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也促使人们家基本法律。三是法学化。教材编写的基本体例与法学专业教材的编写思路大致相同。从某种意义上讲,当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其实就是一部各类法学教材的缩写本,二者并无实质性的差异。由此可见,在实践中难免不少学生会将法制教育与法学教育混为一谈,误认为法制教育只不过是法学教育的入门而已。
(四)法制教育方法滞后
学校法制教育由于课程及学时的限制,只能注重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它远远满足不了大学生对法律的兴趣和需要。学校法制教育的方式也多是要求学生理解和背诵法律条文,大多数学生只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
(五) 师资队伍水平参差不齐
全国的一些理工类重点大学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已基本上完成了师资队伍的改造,实现了大学生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专职化和专业化。但是,至今仍有一批高校还仍然存在大批兼职辅导员法制教育队伍未解决的问题。
二、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必要性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当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急需继续加强改进。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都要求大学生必须具备应有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质。此外,现代社会中,法律已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时时、处处规范着公民的行为,只有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才能更好地适应现代社会。法律素质作为思想道德素质的重要要素之一急需加强,但目前高校的法制教育却远不能适应需要,更无法与之相匹配。因此,高校要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引导大学生学法、知法,使他们形成较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进而守法、用法、护法,而这对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三、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建议
(一)确立法制教育的独立地位
我们认为,把学校“法制教育”视同为“观念教育”的认识及定位是不大合理的,虽然法制教育有思想教育的成分,但法制教育不等同于思想教育,如果完全按照思想教育的方式方法、目的内容等牵强附会地冠之以法制教育,其结果只能将法制教育工作的开展误入歧途。近年来频频涌现的大学生犯罪现象,也许正是我们应当清醒反思“观念上的法制教育”并为其重构性设计新路径的理由。高校法制教育的教育性发挥,需要构建一个属于法制教育本身的体系完整且地位独立的法制教育安排。
(二)改革法制教学评价方法
看法制教育是否有成效,不能只看学生懂得多少,更要看学生的行为实践。法制教育评价要改变过去那种死记硬背的考试方法,可实行闭卷考试、开卷考试和行为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强调学生的“知”、“行”统一。让学生感到不是为了考试成绩而学法,而是为了学到更多的法律知识,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只有这样,才能促进学生知行合一,言行一致。
(三)改革大学生法制教育方法
首先,教师应注重对教学方法的改革,变单向灌输方式教学为启发教学,充分发挥教师主导、学生主体的地位和作用,培养学生的学习自觉性。。目前,大部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教材都是以理论为主,中间穿插少量的案例。这样,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讲,在课时有限的情况下,是很难真正掌握法律知识。因此,我们针对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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