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立法史从哪里起源 2012 年 08月 08日来源:检察日报起草临时宪法: 历时不足百天新中国的法制大厦,是从废除旧法统、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开始构建的。 1949 年6月 15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筹备会成立,与此同时,由周恩来等人负责的共同纲领起草工作也在抓紧进行。三个月后的 1949 年9月 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开幕。次日,周恩来向大会报告了共同纲领草案的起草经过和特点。画面中,周恩来一字一句地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国家政权属于人民。” 1949 年9月 29日,大会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共同纲领。作为新中国的人民大宪章,共同纲领在一个时期内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它规定,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共同纲领伟大的意义,第一它就是建国初的临时宪法。第二点,共同纲领是个建国纲领。第三点,共同纲领推动了国家从新民主主义社会到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根据共同纲领的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 1949 年 10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在首都北京就职。毛泽东主席在天安门城楼庄严宣布:“同胞们,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新中国最早三部法: 让人有家有地务工有底气废除了旧法统的新中国,首先将立法的目光投向了关乎五万万人民群众婚姻家庭生活的法律——婚姻法。作为反对封建、解放妇女的一项重要任务,制定婚姻法被首先提上中央人民政府的立法日程。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巫昌祯:当时为什么提出婚姻问题,毛主席高瞻远瞩看得很清楚, 我们解放了,要建设国家,要安定社会,要保障人权,首先从婚姻家庭做起。每个人都有家庭,都有婚姻家庭,婚姻家庭不稳定, 带来的社会问题更突出。 1950 年4月 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签发命令,自 1950 年 5月1日公布施行。婚姻法规定: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毛泽东主席评价说:“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就在婚姻法施行两个月后,新中国废除封建制度、解放广大人民的另一部重要法律诞生了。 1950 年6月 28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令公布这部法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土地改革法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根据土地改革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人民开展了一场彻底铲除封建土地剥削制度的深刻的社会革命。至 1952 年底,土地改革工作基本完成,3亿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分得了约 7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如果说土地改革法使农民翻了身,那么 1950 年6月 29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则为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关怀:工会法的颁布施行,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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