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刑事案件量刑的指导原则刑事辩护律师应熟悉掌握法官依据什么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及刑罚的量刑尺度, 唯有如此,才能在刑事辩护律师据理力争下使委托人的权益得到充分的辩护。而熟悉掌握法官依据什么对被告人判处刑罚及刑罚的量刑尺度就要熟悉法官的量刑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就是法官的量刑依据。现将学习的体会与关心刑事案件被告人量刑的各界同仁同享,以期提高辩护水准。在量刑指导原则方面, 《量刑指导意见》根据刑法和实践经验规定了量刑的四项指导原则: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三、宽严相济原则;四、量刑均衡原则。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决定判处的刑罚。刑法第 61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以事实为根据是以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为根据。事实包括犯罪事实和非犯罪事实,犯罪事实包括犯罪构成事实和非犯罪构成事实,犯罪构成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事实以外的犯罪构成事实,非犯罪事实包括罪前、罪后等事实情节(如自首、立功、累犯、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量刑时应根据全案犯罪事实情节,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确定刑罚。以法律为准绳就是以刑法的规定为准绳。在定罪的基础上,要严格依法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宣告刑,在适用量刑情节时,必须符合刑法的有关规定。二、量刑既要考虑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轻重,又要考虑被告人应付刑事责任的大小,做到罪责刑相适应,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刑法第 5 条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即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罪是所犯罪行,责是承担的刑事责任,刑是刑罚。罪行的大小由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后果决定,罪行的大小决定了法定刑的轻重,罪行越大,承担的法定刑越重。犯罪是刑事责任的前提,罪行与承担的刑事责任成正比。量刑是否公正,关键在是否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们应着重把握三点: 1 、刑罚与犯罪性质相适应。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决定了犯罪性质的严重性,决定着法定刑幅度和量刑的起点。如故意伤害的致人重伤和抢劫致人重伤虽然都是致人重伤,但在法定刑幅度和量刑起点上相差甚远。 2 、刑罚要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相适应。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这些事实和情节反映犯罪主客观方面的状况和社会危害程度, 决定了刑事责任的大小,决定着犯罪案件的刑罚。 3 、刑罚要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刑事责任的大小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直接相关,虽然人身危险性不直接反映罪行轻重,但却反映了对社会的潜在威胁程度。三、量刑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做的该宽则宽, 当严则严, 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量刑规范化改革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的重大举措和具体措施,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贯穿于《量刑指导意见》的始终,体现在具体规定中。 1、将宽严相济列为量刑指导原则之一。明确要求量刑应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确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2 、对不同类型的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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