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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
定义
11. 火源/燃烧源
由物质燃烧带来的能源。
12. 燃烧
与热辐射和光发生之间的氧化反响
13. 火焰
显示气体或尘云燃烧状态的外部形状。
飞溅出来的物质的炽热元素或在空气中放电。
15. 炽热
固体物质的炽热状态、热辐射和光发生
有机固体物质的无火焰燃烧,通常发生在氧气缺乏的情况下发生,且会冒烟
17. 碳化
由于有机物质的局部热解或燃烧造成的炭和灰的行程
18. 燃烧
有准备、可控制的燃烧
不可控制的燃烧,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或财产损失。
20. 起火原因
直接导致火灾的条件和/或状态
21. 火灾威胁
能够直接引起火灾的典型情况和形势
22. 火灾危险
在特定的环境条件和过程中造成物质固有火灾的能力。
23. 消防平安
产品和状态或性质、方法、生产方式和消除潜在火灾发生的可能性的区域,以及采取有组织的措施和技术解决方案减少已发生的火灾的后果。
24. 疏散
通过出口将人员从发生火灾的地方转移到一个平安的地方。
25. 疏散方案
出口的书面指示以及各人的行为规,负责人在执行火灾疏散时的责任。
26. 防火系统
要求、措施、方式和方法的结合,以消除潜在火灾。
27. 消防系统
要求、措施、方式和方法的结合,以预防火灾,防止火灾的蔓延,确保扑灭火灾,消除人们的危险和伤害系数,以及使财产损失最小化。
人们和消防人员用特定的方法防止火势蔓延和扑灭火灾的活动。
29. 灭火剂
具有可以引发灭火条件的物理和化学性质的物质。
30. 消防供水
措施和设备的结合,为灭火活动储存和运输水。
31. 灭火方法
用灭火剂和必要的设备和其它方式阻止火势蔓延和灭火的方法。
32. 火灾清理
人们和消防人员用特定的方法彻底扑灭火灾和消除火灾的潜在复燃的活动。
4. 引用文件
1. TCVN 2622:1978 建筑物防火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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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VN 5303:1990 消防平安—术语和定义
TCVN 4513:1988 部供水
TCVN 5760:1993 消防系统设计、安装和应用的一般要求
5. TCVN 5738:1993 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标准
5. 建筑材料和建筑物部件的耐火性
..与建筑物耐火构造类型相对应的主要构造部件的最低耐火性和燃烧等级如表2之规定。
表2
建筑物耐火构造类型
耐火等级〔分〕
柱子、承重墙、电梯室、楼梯
楼梯平台、阶梯和其它楼梯部件
外部
非承重墙
部非承重墙〔隔墙〕
铺面砖以及水泥板其它承重部件
铺面砖以及屋顶的其它承重部件
(1)
(2)
(3)
(4)
(5)
(6)
(7)
I
150
60
30
30
30
60
II
120
60
15
15
45
15
III
120
60
15
15
60
无规定
IV
30
15
15
15
15
无规定
V
无规定
备注:
耐火等级为III级的建筑物,一楼和二楼的地板必须由不易燃物质构成,地下室或墙脚地板必须由不燃物质构成,且耐火等级不低于60分钟;
耐火等级为IV和V级的建筑物,地下室或墙脚地板必须由不易燃物质构成,且耐火等级不低于45分钟;
在易燃液体的生产、应用或储存室,地板必须由不燃物质构成;
对于带屋顶地下室且屋顶的承重构造由不燃物质构成的建筑,屋顶可以用易燃物质构成,不依赖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对于距离蒸气发动机列车轨道30m以的建筑物,屋顶不得由易燃物质构成;
。
如果耐火等级为I和II级,那么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不遵守表2规定的耐火等级:
a) 在单层生产建筑物中使用无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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