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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确保公司业务开展, 保证公司通信
畅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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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手机使用管理规定, 维护公司财产安全, 确保公司业务开展, 保证公司通信
畅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二、使用范围
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公司为客服岗位、招聘岗位等特殊岗位等人员配备公务手机。
三、手机申请流程
申请人(正式员工)填写申请单
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审批签字
行政人事部存档、采购并发放
使用者按规定使用和保管
四、使用规则
1. 公务手机由公司行政人事部统一购置、 统一发放、 统一缴费, 产权全部归公司所有;
根据各部门实际工作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保持正常开机,若无法正常开机使用要向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
手机妥善保管,严禁借给他人使用;
做好手机安全维护,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设置开机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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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手机系统维护,除手机自带软件外,只允许安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的办公软件或 APP,严禁私自安装其他 APP软件;
手机均为机卡一体,不得私自进行拆卸;
每台手机均有配套的充电器,不得使用非原装充电器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无人监管充电(过夜),因为人为使用不当造成的电板耗损将按价赔偿;
各部门需不定时的对手机的使用情况按要求整体抽查,并将使用情况进行登记并上报给行政人事部。
五、费用管理规定
各部门按照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合适的话费套餐;
公务手机主要用于工作联系,公司会为每部公务手机每月支付套餐费,各部门在每月 5 号前向行政人事部报备话费剩余情况;
使用者应自觉节约通话、流量等费用,原则上公司只提供套餐费用;
因个人使用不当,造成超出工作套餐如上网费、游戏费及其它非工作需要产生的费用,超额的费用由使用者承担;
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公务手机业务功能;
个人无权办理手机业务,确属工作需要需开通其他业务的,须报主管领导审核,经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开通。
六、故障处理规定
手机发生故障时,使用者应及时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并说明情况;
属产品“三包”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公司负责处理;
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
七、损坏、丢失处理规定
1. 公务手机请妥善保管(手机 +充电器 +sim 卡);
因使用者保管不当,造成手机遗失或损坏的,由使用者承担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损坏则修复好,遗失则按同品牌同规格购买新手机偿还公司,并报备行政人事部。
3. 未经行政人事部批准,私自将手机借给他人使用,罚款 200 元,在此期间所产生的
一切费用及损失都由借用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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