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共青团NHHH职业学院委员会学生社团
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和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是高等学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选聘工作原则上随社团年度注册工作一并完成。经审核批准的社团指导教师需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附件1),并在学院团委备案。
第十九条社团指导教师聘用期满,考核等级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续聘;社团因故注销,社团指导教师自动解聘;社团指导教师如有变更,或原社团指导教师经学院批准被解聘的,可按照本办法第二章规定重新聘请指导老师。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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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院团委有权解聘社团指导教师:
1.没有履行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工作职责,工作考核不合格的;
2.学生社团对指导教师不满意,且理由正当、事实无误的;
3. 因指导失误,造成学生社团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4. 违反学生社团相关制度并造成不良影响,或自身出现违法违纪行为的;
5.不能胜任或不适宜继续担任社团指导工作的。
第四章 社团指导教师工作考核与奖励
第二十一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每年度考核一次,由院团委负责,社团管理部门协助,以本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工作记录、工作效果等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二十二条 社团指导教师应在每学期初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学生社团指导计划》(附件2),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开展工作;在每学期末向社团管理部门提交本学期社团指导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团开展活动前,社团指导教师应指导社团负责人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附件3),提前三天交社团联合会审批存档,社团联合会对活动情况进行考核、登记。未申报的社团活动视为未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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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每年年末,社团管理部门根据《学生社团指导计划》,结合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填写《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4),由社团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报送学院团委。
第二十五条 学院每年进行一次“优秀社团指导教师”评选,对工作出色、成绩显著的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共青团NHHH职业学院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3。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
附件1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登记表
编号:
姓 名
所在部门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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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社团名称
指导社团
类 别
□学术科技类□理论学习类□实践服务类□文体艺术类
政治面貌
民 族
职 称
职 务
联系方式
办公
手 机
qq
E—mail
从事学生工作
经 历
社团负责人
签 字
(
社团指导教师
签 字
社团管理部门
意 见
(签章)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
意 见
( 签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社团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学院团委存档,一份社团指导教师留存。
附件2
学生社团指导计划
(20 ~20 学年第 学期)
社团名称: 指导教师姓名: 填写日期:年月日
序号
时间
地点
培训指导内容
培训指导对象
人数
工作时长(课时)
社团管理部门
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团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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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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