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计
税务会计>>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八章个人所得税会计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规概述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的计算与申报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会计核算
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规概述
税务会计>>第八章>>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法规概述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六、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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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个人所得税最早于1799年在英国创立,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个国家开征了这种税。
现行法规:
199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2007年12月29日最后一次修订
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及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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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点
实行分类征收;
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
费用扣除额较宽;
计税方式多样化;
鲜明的奖限政策。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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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纳税人的划分
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时间不满一年
非居民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一年
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所得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居民
纳税义务
划分标准
纳税人
表注: 11>. 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2. 居住满一年:是指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这一个纳税年度中,因公差、探亲、休假等而离境,一次不超过30日或累计不超过90日的,属于临时离境,仍计算居住时间,不扣减日数。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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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的居住时间长短与纳税义务的确定
来源于境内、境外全部所得
满5年,从第6年起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临时离境期间,仅就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部分申报纳税
满1年但不满5年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由中国境外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的工资薪金所得
满90或183日但不满1年
在中国境内工作期间由境内企业或个人雇主支付或由境内机构负担部分
连续或累计居住不满90或183日(签订有税收协定国家的个人)
纳税义务大小
居住时间长短
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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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所得来源的确定P255
三、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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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把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划分为十一个应税所得项目:P256 、薪金所得; 、经营所得; 、承租经营所得; ; ; ; 、股息、红利所得; ; ; ; 。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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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它是纳税人的收入总额扣除必要的生活费用、附加减除费用以及成本、费用、损失后的余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必须按人、按项和按国内、国外分别计算。
四、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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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收入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每次转让收入-(财产原值+合理费用)
财产转让所得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为每次收入额*(1-20%)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
每年收入总额-必要费用(经营月数×2000)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每年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及损失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每月工资、薪金收入-2000元或2800元
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
应税所得项目
注: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合并计算纳税。
五、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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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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