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指南
一、办理流程
申请人(业主)持相关材料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窗口提出申请
已交存,余额超过首期款30%
未交存
业主到建设银行
交存维修资金,
领登记簿和收据
业主凭《交存
主体证明》办理
房屋交易手续
办完手续后,新旧业主持相关材料到维修资金窗口做业主信息变更
业主凭收据办理
房屋交易手续
在2003年9月1日(含)后的,取得预售证的房屋,出具《交存通知书》
具《交存通知书》
预售证在2003年
8月31日前的,开
具《交存主体证明》
凭登记簿和专用
收据直接办理房屋交易手续
办理产权转让
二、提交材料
1、新建房屋:购房合同、权属证明书(或查册证明)、业主身份证明资料(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2、存量房:房地产权证或查册证明,业主身份证明资料;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登记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做业主信息变更时提供)
三、办结期限
资料完备,即时办结
四、办公地址
开平市爱民路2号一楼(即行政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2290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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