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合肥市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评定条件一、基本条件 1 、具备《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 2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 3 、从教 6 年以上,且有 3 年以上班主任(共青团、少先队辅导员)工作经历,并受到过学校及以上部门的表彰。 4 、有到农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支教 1 年的经历。 5 、按国家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自 2010 年以来)。二、市级骨干教师评选条件 1 、应具有中学一级(中专讲师)或小学(幼儿园)高级及其以上教师职务,或被评为县(市) 、区级骨干教师。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 或在相应市级以上专业团体中取得专业认证。 2、自 2010 年以来( 首次申报人员自 2008 年以来), 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过以下成绩者, 具备下列 1-7 条中的一项或 8 - 15 条中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骨干教师评定。(1 )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2)县(市)、区级及以上各类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者(市级二等奖、省级三等奖)及以上者。(3 )有 3 篇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级一、二等奖者(其中一等奖至少 1篇)。(4 )担任过市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5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 CN或 ISSN 刊号)公开发表 2 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6 )担任过已结题的省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7) 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 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 1次)。(8 )市课堂教学评比三等奖者。(9 )有 1 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市一等奖者。( 10)有1 篇论文、教学设计或教学课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者。( 11 )在省级及以上刊物( CN或 ISSN 刊号)公开发表 1 篇本学科学术论文者。( 12 )担任过已结题的市级课题主要负责人。( 13 )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 获省级二等奖以上 1人( 三等奖 2人) 以上或市级一等奖 1人(二等奖 2人)。( 14) 辅导学生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汇演、会展或体育比赛中,获市级一等奖 1 人以上。( 15) 教研员辅导教师获得市级以上课堂教学评比等业务比赛一等奖 2 人以上(或省级一等奖 1 人以上)。 3、“小中高”职务获得者可直接认定为小学骨干教师。三、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条件 1 、应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中专高级讲师)或小学(幼儿园) 高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或被评为市级骨干教师, 或县(市)、区级学科带头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还应取得相应技术等级证书,同时还必须是市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先进工作者。 2、自 2010 年以来( 首次申报人员自 2008 年以来), 在所任教学科中取得以下荣誉, 同时具备下列两项条件的可申报参加本学科学科带头人评选。(1 )省、市“教坛新星”获得者。(2 )担任过省级以上骨干教师培训授课教师者。(3 )市级及以上教学业务竞赛一等奖 1 次以上(或省级二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 1 次以上)。(4) 在教育教学综合测评或绩效考核中至少 2次名列学校前五分之一(再次申报人员至少 1次)。(5 )辅导学生参加省级高中学科竞赛或职业技能竞赛, 获一等奖 1 人以上。(6 )辅导学生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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