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证书(CA) 国税应用申办指引数字证书( CA )国税应用申办指引( 推广期适用) 一、办理说明如纳税人已有质监局组织机构数字证书, 则可以直接到国税数字证书服务点开通国税应用。如纳税人未办理 GDCA 数字证书,请办理质监局组织机构数字证书后再到国税数字证书服务点开通国税应用。推广期内, 质监部门将于国税培训点或办税大厅设受理点, 受理纳税人申请组织机构数字证书业务。珠海市质监局地址: 珠海市人民西路 133 号一楼大厅质监局咨询电话: 2661225 二、办理材料 1、用户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取数字证书申请业务受理单: 1) 登陆 的" 数字证书专区" --> 下载专区--> 业务表格,下载" 业务受理单" 2) 于服务点索取" 业务申请受理单" 2、用户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盖公章) 2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盖公章) 3) 经办人的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一式一份,盖公章) 4) 《业务受理单》(一式两份,盖公章) 说明:数字证书国税应用推广期开通时间为 7到 10 个工作日,成功开通后将以短信方式通知使用。三、数字证书收费标准及付款方式 1、根据物价局批复, 数字证书国税应用标准收费如下( 详见粤价函[ 2010 ] 556 号文): 用户类型申请年限介质费( 一次性交付) 服务年费(元) 合计优惠说明说明:已在质监局领取数字证书的单位无须缴纳介质费。已有证书 1年 0 100 100 赠送 4 个月服务费申请证书 1年 200 100 300 赠送 4 个月服务费 2、付款方式:(介质费由质监局收取、服务年费由 GDCA 在当地的服务商代收) 1) 现金支付(提交申请材料时缴纳) 2) 转帐汇款代收款单位全称: 广州普金计算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代收款单位帐号: 2011 0146 0900 0015 143 代收款单位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市分行四、数字证书服务网点 1 、香洲服务点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兴业路 52 号银桦新村 1栋2 层服务热线: 8888696(8 线) 总机: 8110128 投诉热线: 8893299 传真: 8110138 2、斗门服务点地址: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辉一路金湾 003 商业广场四楼电话: 5554190 传真: 0756-5554190 使用指南一、操作指引尊敬的客户: 初次使用请仔细阅读本指引或数字证书包装盒内光碟中的《操作指引手册》,也可以登陆到 "数字证书专区---- 珠海站" 下载详尽的指引及驱动程序。温馨提示: 1. 初次使用请安装驱动程序,并且打开密码信封取得证书密码( 即 PIN 码)。 2. 请尽快修改 PIN 码,并牢记,连续六次错误输入 pin 码,证书将被锁且无法使用。 3. 一旦忘记证书密码,请携带数字证书、税务登记证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到数字证书服务网点办理密码重置。驱动安装(请勿插入证书): 1. 插入光盘后,安装向导将自动运行,用户也可打开光盘目录中的 自行安装。 2. 点击安装向导中的< 安装 GDCA 数字证书客户端> ,然后点击< 下一步> 进入< 用户信息> 填写。 3. 填写完< 用户信息> 点击< 下一步> 进入到< 自定义安装>, 建议按系统默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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