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贤镇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及广大基层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切实增强各基层党组织抓好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通过基层组织建设,全面推进办事处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经研究制定乐贤镇基层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一、基层党建工作例会, 每月 5 日召开分月例会和季度会( 每季度第一个月例会)。二、基层党建工作月例会由分管书记或分管镇长主持, 季度会由党委书记或分管主任主持。三、例会参加人员: 月例会镇分管书记、组织委员、组织员参加, 下派书记、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 支部组织委员参加; 季度会党委书记、分管书记、组织委员参加,各社区党总支、街道党(总)支部负责人参加。四、例会准备工作由组织委员负责, 确定例会议题、会议内容及相关的资料准备, 各基层党组织需解决的问题和反映的情况, 应事前上报办事处。五、例会主要内容: 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关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 听取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关于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情况汇报; 了解当月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安排部署下一步的工作, 及时研究解决基层组织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开展业务培训、交流学习、典型培树等。六、例会主要形式: 采取查看资料、经验交流、实地参观、学习等不同形式,务求实效。七、例会由组织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整理、存档, 作为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工作内容。八、例会召开情况,作为党建工作积分的重要依据。月例会、季度会积分结果作为年终党建工作奖励表彰的主要依据, 并且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党建工作末位问责制。九、特殊情况不能如期举行, 会前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会的, 会前请假, 基层组织负责人向党委书记请假, 组织委员向分管书记请假,无故迟到、缺席者,追究组织负责人的责任。十、本制度从 20 11年1 月份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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