宽城满族自治县
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恶性竞争,增强诚信守法的自觉性,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和长远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宽城满族自治县
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自律公约
为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避免恶性竞争,增强诚信守法的自觉性,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和长远的共同利益,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推进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特制定行业自律公约作为本县预拌混凝土企业共同遵守的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宽城县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与人为善,以邻为友,自愿签订宽城县预拌混凝土行业自律公约, 诚信经营,自觉遵守本公约的规定。
第二条 签约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有关的标准和规范,维护行业共同利益和行业信誉,按合同约定提供合格产品并做好销售服务。
第三条 企业在加强自身建设同时,进行经常性的技术、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环境治理、营销、企业管理等经验交流,不断提升企业的整体水平,争创质量一流、诚信经营、低碳节能、环境优美的企业。
第四条 认真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举措,主动向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反映诉求,遵守承德市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办法,共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企业之间应建立既是竞争对手,又是合作伙伴的正常关系,以自身的优势参与竞争,不得对同行进行中伤和贬低。各会员单位应自律经营行为
,在经营过程中,应加强服务意识和诚信品牌意识。宽城县商混企业间逐渐培养企业兄弟感情,要精诚团结,相互合作,在遇有设备或原材料供应等发生困难时,应鼎力协作,互相帮助,完成合同要求,维护行业信誉。
第二章 合同签订原则
第六条 本自律公约签订企业自2016年3月15日起,联合对本县辖区范围混凝土需方停止赊欠,要求需方提前预付合同约定供应方量金额30%后在进行供货,在合同量实现50%后5个工作日内再支付总合同款20%金额,在合同量结束、混凝土主体完工、年终工程停工前三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情况下,要求混凝土需方支付混凝土企业已发生混凝土供应的余下货款。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自供应混凝土开始,每月末后三天作为对账日。
第七条 宽城县本地区市场混凝土单价原则上由签约企业共同商议决定,同时参照承德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管理部门公布的预拌砼参考价执行(详见签约企业共同定价单)。混凝土成本价是砼企业维持生存的平衡点,更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条件,签约单位定期进行会晤,对原材料信息及时互相传递,共同做好市场预测,控制好本地区本行业下游供应市场状态,应对材料供应状况做出预期。如混凝土主要原材料市场价格有波动,各签约商混企业对商混需方共同作出相应单价调整。
第八条 对应一个工程项目或一个工程部位,原则上由一个签约企业承接,供应混凝土。购销合同签订后要及时对各签约单位进行通报。
避免商混需方交叉选择不同商混企业混凝土或砂浆,避免需方通过离间商混企业而恶意赊欠材料款。
第九条 各签约企业按先后顺序确定第一合同,以购销合同签订后并书面通知其它签约企业 日期为准,先备案通知的企业为第一合同的供方。在第一合同未履行完毕,砼款未付清情况下,其他砼企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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