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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学论文:WTO规则与中国民商法理念的重构.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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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恢复中国在 WTO 的成员国地位,我国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其
中包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中国法律制度正渐渐与世界接轨,加入 WTO 对
我国的民商法中常常被提及,透明度原则要求各成
员必须公布有关交易实施的全部措施(包罗法律、行政法规、行政命令、决定、
规则及习惯做法);同时,各成员签订参加的任何有关或影响贸易的国际协定也
必须公布。也就是说,WTO 成员国的海内法律机制具有稳定性、透明度和可预
测性,从而排除任何恣意专断地利用贸易政策的行为,给市场自由以保障。
:该原则要求各成员方不得采用不公平的贸易手段扭曲国际
贸易竞争,尤其不能采取倾销和补贴的方法在他国销售产品。该原则在 GATT 和
TRIMS 中大量涉及,并授权缔约国可以采取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来保护进
口竞争的精神。
除上述原则以外,WTO 协定导言中还提及了可持续发展原则,对发展中国家
给予了很多优惠报酬,有助于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WTO 奉行的经济自由主
义随处体现着自由、平等、公平基本精神,而寻求私权保护的民商法,其根本
理念也是自由、公平、平等原则。可以说,民商法的理念与 WTO 的基本精神是
相通的。
二、民商法理念
古罗马法学者乌尔比安以为规定私人利益者为私法。中世纪之后法学家进而
提倡私权神圣,即个人权利、民事权利不可侵占,非有重大的正当来由不得予
以限定和剥夺;提倡私法自治,即在民事、经济生活领域,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决
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国家不直接干涉,只有在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不
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国家才会进行“第二次性的干涉”,亦即由司法机关以仲
裁者身份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作出裁判。从古罗马法到现代民法,虽然民商法
的基本理念有一个从义务本位———权利本位———社会本位的发展历程,但
近代民商法中所确立的三大原则契约自由、权利之不可侵占及过失责任原则仍
为世界各国法制之基础。为了恢复中国在 WTO 的成员国地位,我国政府已经进行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其
中包罗法律制度的建设与改革。中国法律制度正渐渐与世界接轨,加入 WTO 对
我国的民商法而言是机会与挑战并存。
:私权神圣即指民事权利受到法律的
充分保障,他人或国家不得随意侵占或非法干涉。私权神圣应包罗两方面的内
容即品德权神圣不可侵占和财产权神圣不可侵占。品德权所涵盖的品德独立、
品德自由和品德尊严是神圣不可侵占的,假如没有对品德权的严格保护,个人
存在之尊严将难以保全,个人自由也就无从谈起。民法确认全部的人都享有人
的资格,享有品德权不受侵占的权利。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占作为资产阶层国
家法制之基础历来受到法学家的看重。高举“契约自由”旌旗的民法将个人财
产自由给予充分保护作为其首要任务,更有甚者主张“私有产权是自由的包
管”。因此,可以说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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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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