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案例一:
老师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 陈 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1、教育教学活动安全
案例一:
老师对违犯课堂纪律的学生要耐心
在2002年10月的某一天,某校中学生何某趁 陈 老师上课在黑板板书之机,偷偷地在下面抽烟。老师发现之后,便叫何某交出烟来,但何某再三否认抽了烟。于是, 陈 老师怒气冲冲地骂了他一顿,并打了他两个耳光,恰好是打在何某的左耳上,致使何某左耳失聪。后来, 陈 老师赔偿了该同学的经济损失.
【分析】 (精品文档请下载)
在此案例中, 陈 老师面对课堂突发事件,应冷静处理,调查理解情况,以正面教育为主,讲清道理,使学生知错改错,《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施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陈 老师打了何某两个耳光致使其左耳失聪的行为,违犯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进犯了学生的身体安康权。所以, 陈 老师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学校应承担全部责任. 陈 老师体罚何某造成何某失聪,法医将根据何某失聪程度鉴定何某伤残等级:细微伤、轻伤、重伤。如属细微伤,陈的行为属一般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如属轻伤或重伤,陈的行为构成成心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规定,成心伤害别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重伤的,,加害人和受害人可以和解,受害人不向法院起诉的,不查究刑事责任;如属重伤,无论受害人是否向司法机关控告,司法机关将查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精品文档请下载)
学校安全事故典型案例 来自淘豆网m.daumloan.com转载请标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