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
社会保障兜底工作总结 20年,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央、自治区、南宁市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应的救助保障,保障其基本生活。对于符合救助条件的受艾滋病影响人员纳入低保、医疗、特困供养、孤儿保障等救助范围。对于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统筹考虑将其纳入产业扶持、异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支持范围。对于通过扶贫支持政策实现脱贫的农村低保家庭,在6—12个月的过渡保障期内给予继续享受农村低保政策。
二是特困人员救助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城乡人员全部纳入救助供养范围。
三是医疗救助工作。加强医疗救助制度与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大病保险制度的衔接,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
四是临时救助工作。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实现“应救尽救、兜底救助”。
五是孤儿生活保障工作。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六是特困户救助工作。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出台了针对特困户的特殊帮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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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充分利用精准识别贫困人口成果,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范围,提高农村低保对象与贫困人口的重合率。对于已被识别为贫困人口的农村低保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继续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50分以下尚未纳入农村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列入重点对象进行核查,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非贫困户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低保认定标准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范围。
二是于20年1月,将我县的农村五保户自动转为农村特困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三是将孤儿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全额补助孤儿参保费用。拓展孤儿安置渠道,选择合适方式妥善安置孤儿,推动孤儿回归家庭融入社会。截止20年12月,全县在册孤儿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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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立农村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并公布新的农村低保标准,逐步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全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每年每人2800元提高到320元,其中A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70元提高到250元,b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35元提高到160元,c档从每月每人补助110元提高到120元。
二是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完成农村特困人员自理能力等级评估工作,从20年10月起,给予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169人发放照料护理补贴(完全护理78人每人每月840元,部分护理91人每人每月420元)。;;。
,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700人次148万元,补助农村低保、农村特困、孤儿等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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