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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论海商法论文的应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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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列表 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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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商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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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海商法的调整对象
作者
倪学伟
提 要 我国是世界十大航运国之一,远洋运输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居重要位置。1993年7月1日起生效并防止其隐匿、消灭、伪造证据。〞“船长负责船舶的管理和驾驶〞。“船长管理船舶和驾驶船舶的责任,不因引航员引领船舶而解除。〞等等。船员是在船长指挥下从事船务工作的人员,有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之分,他们都应经过专业训练并应持有相应的证书。其他的船舶辅助人员,海商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
船舶是海商法规定中的物,是以商业行为为目的供航海使用的一种水面浮动装置。船舶的法律性质表现为三方面:1、船舶是一个合成物,是由船体、桅樯、船机、甲板、船舱等两个以上的个体组成的一个统一体;2、船舶是动产,但具有不动产的性质,在实践中都将船舶作为不动产对待;3、船舶的拟人处理,在英美法系国家中,原告可以对船舶提起诉讼,即对物诉讼,这就是把船舶作为法律上的“人〞而对待的。海商法除规定船舶的性质外,还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消灭,船舶的登记、检验和船舶证书等内容。
二、海商法调整对象之二:海上商业运输
海上商业运输主要是指海上货物运输和海上旅客运输,除此之外还包括海上拖航运输。海上货物运输是海商法调整的主要对象之一,又有两种运输方式,即提单运输(又称为班轮运输、定期船运输、件杂货运输或零担运输)和租船运输(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提单运输是指承运人承揽运输件杂货而应托运人要求签发提单并收取运费的运输,此时的运输合同是通过提单表现的,提单具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承运人收受货物或将货物装船的收据、承运人凭以在目的港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等三大法律功能。调整提单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1924年的?统一提单假设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简称?海牙规则(The Hague Rules 1924)?,1968年的?关于修订统一提单假设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s of Lading)?,简称?海牙一维斯比规则(The Hague-Visby Rules 1968)?以及1978年的?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简称?汉堡规则(The Hamburg Rules 1978)?。?汉堡规则?已于1992年11月正式生效,因此,这三个国际公约都是目前现行有效的国际公约。但是,由于?汉堡规则?取消了承运人航海过失免责和管船过失免责的规定,动摇了海商法律的根底,与?海牙规则?的规定相去甚远,因而参加者寥寥,且参加的国家都不是航运大国。我国目前尚未参加这三个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国海商法?中关于提单的规定与?海牙规则?是一致的,只是在赔偿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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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2022-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