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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天水市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3〕9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现将《天水市防汛抗洪应急预案》和《天水市抗旱应急预案》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规定上报洪涝灾情,不得随意夸大或虚报、瞒报。
信息报告单位
气象、水文部门为气象水文信息报告单位;工程管理单位为所属防洪工程防洪信息初级报告单位;城市建设管理部门为城市防洪信息初级报告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山洪灾害信息初级报告单位。
信息报告制度
1、天水市气象局加强对当地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向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提供未来24小时、12小时、6小时等不同时段重要灾害性天气的预报,并对灾害性天气过程监测做到每1小时报送市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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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水水文水资源勘测局加强对渭河及支流的水情、汛情监测力度,渭河干流及重要支流起报流量为100m3/s,控制洪水洪峰过程,第一时间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根据汛情发展加密报送水情信息。
3、工程管理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加强防洪工程的巡查,特别是对险工险段进行24小时监测。当防洪工程出现险情或遭遇洪水时,第一时间向有管理权限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第一行政责任人。
4、洪涝灾害发生时,县区应急指挥部将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损失等初步掌握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并根据灾情的发展,随时续报。
信息发布
汛情、险情、灾情及防汛抗洪工作信息,由各级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统一发布。
防汛抗洪信息,通过新闻发布会或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手机短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险情和汛情可能影响其他地区防洪安全的,要及时通报有关地区的防汛抗洪应急指挥机构。
造成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或被困的,由市政府统一发布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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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洪重点
防汛抗洪重点
全市防汛抗洪重点为:水库、城市、河流险段及山洪灾害易发区。
水库:我市境内的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含天水湖)。
城市:省级防洪重点城市麦积区;市级防洪重点防洪城市秦州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等6座城市。
河流险段(农村河段):渭河干流及重要一级支流重点河段。
山洪灾害易发区:全市山洪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山洪灾害易发区。
预警级别划分
水库洪水预警级别
天水市水库洪水预警级别标准从轻到重依次划分四个级别: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Ⅳ级:小(二)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Ⅲ级:小(二)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二)型水库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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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级: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上游发生洪水,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实测或预报上游河道来水仍在增加。
Ⅰ级:重点小(一)型水库溃坝;或者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险情,可能造成溃坝,影响下游防洪安全。
城市洪水预警级别
天水市城市洪水预警级别标准从轻到重依次划分四个级别: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Ⅳ级:渭河麦积城区段、藉河秦州城区段河流洪峰流量接近10年一遇洪水,且继续上涨时;或其它5座市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一般洪水。
Ⅲ级:渭河麦积城区段、藉河秦州城区段河流洪峰流量接近20年一遇洪水,且继续上涨时;或其它5座市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较大洪水。
Ⅱ级:渭河麦积城区段、藉河秦州城区段河流洪峰流量接近50年一遇洪水,且继续上涨时,或其它5座市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大洪水。
Ⅰ级:渭河麦积城区段、藉河秦州城区段河流洪峰流量超过50年一遇洪水;或其它5座市级重点防洪城市所在河流发生特大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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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防洪预警级别
天水市河流洪水预警级别标准从轻到重依次划分四个级别:一般(Ⅳ级)、较重(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大(Ⅰ级)预警,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Ⅳ级:渭河干流及其支流葫芦河、藉河、牛头河、散渡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一般洪水,且继续上涨。
Ⅲ级:渭河干流及其支流葫芦河、藉河、牛头河、散渡河等重要河流重点河段发生较大洪水,且继续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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