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信用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方法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根本制度?,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息的能力;
〔八〕对不符合信用贷款条件的,应按规定提供担保;
〔九〕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 申请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流动资金贷款的借款人除具备申请一般流动资金贷款的根本条件外,还应满足:
〔一〕还款来源是已确定用于该工程的资金,且一年内到位;
〔二〕如果是在建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必须是已经农村信用社审批同意发放固定资产贷款的工程,开工报告已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如有〕或分年投资方案已经农村信用社认可,以前年度投资方案已完成,且工程资金和建设进程正常。
第四章 金额、期限、利率与还款方式
第十一条 贷款金额确实定
〔一〕一般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应根据借款人生产规模、经营特点、开展规划和流动资产周转期等因素而确定。
〔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流动资金贷款金额应根据客户需求,按照具体贷款用途和还款资金来源而确定。
第十二条 贷款期限确实定
〔一〕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应根据借款人的贷款用途、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营运状况而确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含〕。
〔二〕固定资产投资工程流动资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含〕,到期后不得展期,且不得超过该工程资金到位的期限。
第十三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档次、利率浮动、计息方法、结息时间及加、罚息等按中国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还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采取到期一次归还和分期归还两种还款方式。
第五章 受理与调查
第十五条 县级联社客户部门及基层农村信用社均可受理客户流动资金贷款申请。
第十六条 贷款受理机构应根据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对其主体资格进行审查。对符合贷款主体资格的,应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根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要求借款申请人提供客户根本资料、信贷业务资料和担保资料。
第十七条 经资格审查和对贷款申报资料初审,对符合流动资金贷款政策和根本条件的,应确定两名信贷人员进行贷前调查。
第十八条 调查内容。除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根本操作规程?规定内容进行调查外,还应重点调查以下内容:
〔一〕借款用途的合法、合规性及还款来源的可靠性;
〔二〕借款人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三〕与借款用途一致的贸易或交易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九条 调查人员根据收集的资料和调查信息进行分析与研究,形成客观、实际、公正的结论,撰写调查报告。
第六章 审查、审批与发放
第二十条 流动资金贷款审查的内容和程序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根本操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审批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根本操作规程?、?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县级联社信贷审批委员会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审批按照授权权限办理,严禁化整为零、超权限发放。
第二十二条 流动资金贷款的发放按照?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公司类信贷业务根本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贷后管理
第二十三条 流动资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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