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一、 为使职员宿舍保持良好、 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 以保证职员得到充分的休息,
爱护生产安全和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法。
二、 住宿条件
(一) 职员、在市区内无适当住宅或交通不便
公司宿舍管理办法
一、 为使职员宿舍保持良好、 清洁、整齐的环境和秩序, 以保证职员得到充分的休息,
爱护生产安全和提升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法。
二、 住宿条件
(一) 职员、在市区内无适当住宅或交通不便者可申请住宿。
(二)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住宿。
1. 患有传染病者。
2. 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者。
(三) 不得携眷住宿。
(四) 保证遵守本公约。
三、 职员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被免职、解职、退休、资遣等) ,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同,搬离宿舍,一得藉故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四、 宿舍设置治理员,其工作任务如下:
(一) 监督治理一切内务,分配清扫,爱护整洁,坚持秩序,水电煤气及门户人员管制。
(二) 监督值班人员爱护环境清洁及门窗关闭。
(三) 掌管住宿者如血型、紧急联络人等方面的资料,以备不时之需。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通知主管及总务处;
1、 违反宿舍治理规则,情节重大。
2、 留宿亲友。
3、 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外来火灾。
4、 职员躯体不适以至病重,同时应通知其亲友并及时送医。
五、 职员对所居住宿舍,不中意改造或变更。
六、 职员不得将宿舍之一部或全部转租或出借予他人使用,一经发觉,即停止其居住
权益。
七、 公司主管和总务处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职员不得拒绝。
八、
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
,住宿职员有
责任爱护其完好。如有疏于治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现住人员担负修理费或赔偿费,并
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九、
住宿职员遵守下列规则:
(一)
服从治理员治理、派遣与监督。
(二)
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接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三)
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物品。
(四)
起床后棉被迭放整齐。
(五)
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六)
换洗衣物不得堆积室内,暂不用的衣、鞋必须收入柜内。
(七)
洗晒衣物指定晾晒。
(八)
使用电视、收音机,声音不得放大,以免阻碍他人休息。
(九)
就寝后不得阻碍他人睡眠。
(十)
宿舍不得留宿亲友,外人拜望应登记姓名、关系及进出时刻。
(叁拾)
夜间最迟应于 23 时前返宿舍,否则应向治理员报告。
(叁拾壹)
贵重物品应幸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叁拾贰)
不得在墙壁、橱柜、门窗上随意张贴字书或钉物品。
(叁拾叁)
废物等应集中倾倒于指定场所。
(叁拾肆)
房间清洁由住宿人轮番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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