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职工作考前须知
一、开展党职工作的总要求
1.控制总量;2.优化结构;3.提高质量;4.发挥作用。
禁止突击开展,反对“关门主义〞
二、可以向下述一个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应当依次〕
1.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党组织
2.居,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3.“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进行谈话情况和对申请人意见〞应如实填写谈话情况,并说明谈话人对开展对象是否适合入党的态度。
14.“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党总支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没有党总支的,支部将?入党志愿书?等材料直接报党委审批,总支一栏可空着。
15.“基层党委审批意见〞。党委审批新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代替党委审批。填写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批准或未批准的理由,并写清党委表决的情况。如批准为预备党员,那么应注明预备期从X年X月X日始至X年X月X日止〔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
16.“备注〞。这一栏由党组织填写,主要填写表中其他工程中没有包括而又应该说明的问题。例如,自动退党、脱党、劝退等组织上除名的,需要补办入党手续、签注说明的问题、结论意见等。
七、召开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应注意的问题
1.开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2.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前,支委会应当对开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经预审合格后的开展对象才由支委会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3.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以下人员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虽未受到留党观察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④年老体弱卧病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⑤外出学习或务工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4.开展对象和介绍人必须始终参加支部大会。开展对象因故不能参加大会,大会应改期召开。支部大会表决时,开展对象不必退席。如有特殊情况,介绍人中有一人不能出席会议,该名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作认真负责的介绍。如果两名介绍人都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
5.要充分发扬民主。开会时,主持人要引导与会的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讨论时,党员对入党申请人提出的问题,应由支委会或介绍人或开展对象答复时,均应解答。
6.表决在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中进行,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人数超过
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7、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
8.在表决前和表决时,任何人不得以暗示、串联等方式授意他人同意或不同意。
9.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开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0.如果入党申请人经支部大会表决,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其?入党志愿书?和有关资料由党支部保存,并切实做好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工作。
11.支部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其要求是:写清会议时间、地点、内容、主持人、记录人、党员总数、实到和缺席党员人数(写明缺席原因)、参加会议的预备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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