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日常监督和专项评估情况,审核风险初步认定意见,出具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可以合并各经济活动、业务活动评估结果后出具,也可以根据评估内容分别出具。
风险评估报告主要包括评估工作总体情况、评估依据、评估范围、评估方法、风险认定建议、管理建议等内容。
(八)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书面征求内部控制业务归口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意见,相关单位自接到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九)评估牵头部门根据反馈意见复核、修订评估报告,提出风险认定建议,报学校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其中重大风险报党委常委会审议,重要风险、一般风险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重大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可能导致学校严重偏离控制目标,严重影响学校的事业发展。
重要风险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风险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风险,但仍有可能导致学校偏离控制目标,影响学校事业发展。
一般风险是指除重大风险、重要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
(十)评估牵头部门根据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的风险认定意见完成评估报告,向相关单位下达内控风险整改任务分解表,向财务部门抄送评估报告。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整改台账。
第十四条 评估牵头部门应于4个月内形成内部控制风险评估报告。如遇特殊情况,评估时间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整。
第十五条 内部控制归口管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应针对评估风险认真组织整改,在收到内控风险整改任务分解表7个工作日内将整改计划书面报送评估牵头单位,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整改。评估牵头单位根据整改计划定期跟踪、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逾期2次督促后仍整改不力的单位将上报学校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实施内部控制风险评估可聘请专业人员参加,必要时可直接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评估。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评估报告接收单位和个人对报告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八条 对本办法未涉及的具体评估内容等,依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22〕21号)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学校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为促进校园和谐稳定,维护广大师生利益,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不稳定因素,根据《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江苏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泰州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校园稳定风险评估是指学校在出台实施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前全面排查分析可能产生的校园矛盾,评估预测可能对校园稳定带来的负面影响,采取针对性措施化解矛盾、防范风险,从源头上预防不稳定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障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第二条 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学校党政统一领导、主办单位具体实施的组织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 实施校园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政主导原则。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把开展校园稳定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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