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
(租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结合项目部施工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
(1)起重机械:汽车吊、龙门吊、架桥机等;
(2)压力容器:气瓶、空压设备;
(3)场内机动设备。
第三条 特种设备采购与租赁
1、采购或租赁的特种设备,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资质的厂家所提供的合格产品.
2、设备进场验收时,除正常清点和检查外,还应收集以下有效文件:
(1)制造企业特种设备制造资质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制造企业关于该产品(或部件)的出厂合格证。合格证上除标有主要参数外,还应当标明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
(2)使用维护说明书、装箱清单等出厂随机文件。
(3)重要的安全部件和安全装置,必须具有有效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书.
上述有效文件资料在收集齐全后,还应将资料复印件交安全部门备案。
3、对于租赁的特种设备,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同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运行使用和维护
1、应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2、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如下:
(1)制造单位、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测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产品文件和技术资料。
(2)安装技术资料和政府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的检测合格文件.
(3)定期检验和定期自检记录。
(4)日常使用运行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特种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相应工作。
4、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有资格的人员进行,确保特种设备在使用中保持良好状态.
5、在用的特种设备,由操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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